共同富裕的双重学理涵义

2011年03月07日 08:58   来源:北京日报   袁若飞
    


    近几年来,共同富裕已成为常闻多见的经济理论术语,也是“十二五”规划体现民生思想的一个重要指导原则。在实践中,由于人们对其确切涵义不太清楚,因此有必要界定其内涵与外延。

    共同富裕有狭义共同富裕和广义共同富裕之别。

    狭义共同富裕具体的说,即是51%的富裕阶层人口占有75%居民收入,34%中产阶层人口占有21%居民收入,15%贫穷人口占有4%的居民收入。这种狭义的共同富裕模式包括五个涵义:其一,共同富裕模式提倡贫富差别适度,认为这是不可违背的铁律,没有差别,整个社会就没有活力,只有差别适度,才能提高经济效益,只有差别适度才显公平。共同富裕模式反对差别过小,反对乌托邦空想社会主义,共同富裕还反对差别过于悬殊的自由放任资本主义。其二,各收入阶层均有明晰的下限标准和上限标准,这些标准与各阶段总体居民收入水平都呈现与日俱增的动态变化趋势。其三,实现共同富裕的必备条件是总体居民收入平均水平超过中产阶层的平均水平,或接近富裕阶层的下限水平,因此,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实现不了狭义的共同富裕,只有社会主义高级阶段才能实现共同富裕模式。其四,社会主义各发展阶段的收入差别是与时俱变的。其五,富裕者有先富后富之分,不可能同时富裕,即使是同一个收入发展阶段,富裕者也有先富后富之分,不可能同时富裕,即使是同一个收入发展阶段,富裕者的居民收入水平也有小富大富之别,不可能同等富裕。先富起来的合法合理富裕者起着示范作用,应该加以保护,当然也有一部分富裕者是非法致富或不合理致富,需要严格地加以区别对待。

    广义的共同富裕可以理解为90%以上居民收入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可用普遍持续增收加以诠释。它蕴含着以下五条规则:其一,广义共同富裕是共建、共创、共享理念的必然结果。其二,普遍持续增收近似于刚性增长原则,绝大多数居民的收入只增不降,其理由有三:一是一般年景下国民收入是增长的;二是收入分配贯彻普惠原则;三是有一定的风险基金作后盾。其三,它有社会主义富民政策作保证。其四,在确定工资水平时,保证名誉收入与实际收入双增长,实际收入是名誉收入除以消费品价格指数的商值,这可撇除价格通胀的影响。其五,收入分配的依据是按照社会成员投入生产要素的贡献大小参与分配,多劳多得,多投资多得,多贡献多得。只有这样才能吸引人、留住人、调动人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活力。其六,根据前期收入阶层的基尼系数大小来确定后期各收入的不同增长幅度,如果前期收入差别基尼系数偏大,则中、低收入阶层的居民收入增长幅度应高于富裕阶层,如果前期收入差别基尼系数偏小,则富裕阶层的居民收入增长幅度应高于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增幅。

    邓小平强调,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共同富裕。富民政策是中国共产党以民为本思想的结晶,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来,提出了许多顺民意、得民心的富民政策:譬如紧紧抓住生产力发展不放的政策;改革开放的政策;效率与公平兼顾的政策;对不同收入阶层采取提低、扩中、调高的政策;促进充分就业的政策;规定最低收入水平与最低工资水平,使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贫困人口显著减少,中等收入群体扩大的政策;逐步完善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正确处理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的关系的政策;采取以按劳分配方式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共存的政策;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的政策;相机制宜地提出民富国强或国强民富的政策等等。上述这些政策都是行之有效、有口皆碑的富民政策。

    要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发挥包容精神,端正分配理念。包容精神是从事收入分配必备的胸怀、气度和素质,是为人处世的高尚情操,古语说得好: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懂得通融、才能从容。一个有活力的收入分配体系离不开包容精神,尽量满足各利益主体正当的利益诉求,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另外一个科学的收入分配制度,必须有科学的分配理念作支撑。

    (作者为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漫画/冯印澄)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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