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低碳经济立法刻不容缓

2010年12月21日 10:45   来源:光明日报   聂资鲁 李跃勇

  

  “低碳经济”一词来源于2003年的英国政府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该书指出,低碳经济是通过更少的自然资源消耗和更少的环境污染,获得更多的经济产出。在书中,英国政府还把发展低碳经济置于国家战略的高度予以倡导。这一新概念旋即获得世界范围的认同与推广。之后,欧美一些国家率先实践以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

  2008年,英国公布了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文件——《气候变化法案》草案,为英国建设低碳社会确立了目标和提供了指南。为开发新能源,2000年德国出台了《可再生能源法》,规定新能源占全国能源消耗的比例最终要超过50%。2009年3月德国通过了《新取暖法》,把扶植重点逐渐向新能源下游产业转移。为节能减排,美国先后颁布了《国家节能政策法规》、《国家家用电器节能法案》、《清洁水法》、《清洁空气法》、《固体废弃物处置法》等法律法规,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2007年7月,美国参议院提出了《低碳经济法案》以及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的《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规划了美国低碳经济的发展途径和具体措施。

  从各国由“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出法制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即都是通过立法先行,确立低碳经济发展道路,通过制度创新和法制支持保证项目的实施。

  目前,向低碳经济转型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我国向低碳经济转型势在必行。域外的经验昭示我们,立法是推动社会经济朝着低碳方向转型的必然要求。发展低碳经济,建设低碳社会,立法要先行。因为低碳经济发展所导致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经济发展模式、消费模式乃至生活模式的变革,都需要法律的规范与调整。法律成为实现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创新优化的重要推力和杠杆。因此,我国的法律工作者和研究者应抓住这个大好时机,积极运用政策和法律手段,为低碳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电力法》、《煤炭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及《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这对促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推进两型社会建设,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这些立法离创建低碳社会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客观地说,迄今为止,我国尚无专门的低碳经济立法,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技术措施大多靠政策引导,留下了许多法律空白。因而,推进低碳经济立法刻不容缓,如此方能促进低碳社会和两型社会的建设。

  1、立法理念。科学发展观是指导低碳社会建设和低碳经济立法的重要理论和方针。同时,科学发展观所蕴涵的以人为本、追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也可以通过低碳经济立法得以体现。因此,我们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立法工作,确保立法的方向、内容和质量。

  2、立法目标。构建以低碳经济基本法为纲领,以相关部门法律为主干、以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为内容,以配套细则和激励机制为支撑的完整的低碳经济法律体系;通过立法,提高人们的低碳意识,培育低碳生产和“零碳”消费的行为模式;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3、立法原则。坚持可持续利用原则、高效节能与综合利用原则、国际合作原则、民主立法原则,以及公平公正原则等进行法律法规的创制活动。

  4、立法的基本框架与设计。制定《低碳经济促进法》作为低碳经济的基本法。它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最根本和普遍适用的指导规范.为制定和完善次位阶的低碳经济法律规范提供依据,是统领社会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法律文件和综合性法律规范。其内容应包括总则、基本法律制度、激励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涉及编制低碳经济发展规划、建立低碳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低碳经济统计制度、建立健全产品碳足迹标识制度、国家实施温室气体总量控制制度等。

  制定低碳经济专项法律法规,以实现能源法、环境保护法、产业法、技术促进及知识产权保护法、建筑法、交通运输法等领域的低碳转型。低碳经济专项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低碳能源、低碳产业、低碳技术、低碳生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或体现为单行法律,或体现为某部门法中的法律规范。

  制定低碳经济技术标准,以直接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它也是最基础的法律规范,主要围绕提高能效、新能源开发、产业调整、建筑节能、碳捕获与封存技术等方面制定的一系列技术标准和监督监控标准,还包括产品能效标识、认证等。

  制定低碳经济发展指导目录作为辅助规范。其目的是对产品生产、产业调整、技术研发起指引作用。

  5、立法的配套实施机制。通过低碳经济立法建立起完备的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后,最关键的就是实施法律。为此,必须建立起低碳经济法律的配套实施机制,包括建立推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管理、考核与督察机制;建立低碳领域的技术创新机制;在价格、财税、金融等方面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机制;建立碳平衡交易机制;建立对高能耗高排放等中小企业员工再就业保障机制,鼓励他们参与低碳经济建设;建立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多元投入机制;建立低碳经济法律的宣传教育机制,积极培育全民低碳意识,大力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建立立法效果评估机制,在低碳经济法律、法规实施后,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运用科学和可行的方法,进行评估和跟踪问效,从而使立法进一步贴近低碳社会建设,以实现立法价值的最大化。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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