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住房保障 实现“住有所居”

2010年12月20日 07:06   来源:人民日报   王伟成

  努力实现“住有所居”,是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协调发展的着力点,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江苏省常州市以住房保障制度改革为切入点,加快推进“住有所居”这一民生工程,努力提升广大市民对“幸福常州”的满意度。

  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解决群众住房问题,应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常州市针对主城区还有2.8万户低收入家庭存在住房困难的现实,按照“扩大覆盖范围、促进分配公平、增强保障能力、切实施惠于民”的住房制度改革总要求,建立广覆盖、多层次、多形式的住房保障体系。一方面,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按照区位分布合理、居民生活便利的原则,尽量选择市区成熟社区周围和工业园区内交通便利的地点,就近安置保障对象。另一方面,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把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平均水平80%以下的主城区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同时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人员也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制定适当的住房保障标准。常州市建立三种住房保障体系,实行分层保障:对人均月收入850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不到18平方米的提供廉租房;对人均月收入1440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不到18平方米的提供经济适用房;对“夹心层”则通过公共租赁房的形式予以解决。同时,制定适当的住房保障标准。保障性住房坚持小户型、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明确规定廉租房为人均面积18平方米,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确定保障性住房租金,确保保障对象不会因为租金支出而影响生活水平。

  促进住房保障可持续发展。为促进住房保障可持续发展,常州市积极构建灵活高效的组织模式与运行机制。一是健全住房保障组织。2007年,成立市区两级住房保障办公室。2008年,正式成立常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2009年,成立公共住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这些机构的成立,为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运行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完善资金筹措机制。为确保住房保障的资金来源,建立了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主要有财政预算安排、每年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用于住房保障的部分、一级土地开发的增值收益、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指标中的异地移建款、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退回的补贴资金和增值中的政府分成部分、经济适用房存量房源转化为商品房出售的溢价部分的净收益等。三是拓宽房源供给渠道。采取集中新建、分散配建、定向代建、批量收购、零星收购和园区自建等多种房源筹集方式,大大拓宽了房源筹集渠道,促进了保障性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加强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常州市从准入、监管到退出的全过程加强和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一是完善准入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确保住房保障资源真正用于需要保障的对象。二是完善动态监管机制。依托“数字房产”信息管理平台,与社保、税务、银行、证券等机构的信息管理平台合作,积极探索建立资格审核协查机制,实行动态监管。三是完善退出机制。为促进房源合理配置和流动,强化退出机制的刚性和力度,对年审未通过而需要退出住房保障体系的对象实行逐步退出,并引导和鼓励退出家庭通过自行买房或租房实现“住有所居”。

  (作者为江苏省常州市市长)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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