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黄县委书记、县长由于强制拆迁,酿成自焚事件,被上级机关免除职务。新闻媒体在评论时,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在笔者看来,一些地方之所以盛行强制拆迁,原因就在于一些党政官员的内心深处仍然残存着革命的思维方式——用宜黄一位官员的话来说就是,“没有强制拆迁就没有‘新中国’”。
的确,革命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破坏的过程。“先破后立”是革命最基本的逻辑。上个世纪的初期,围绕着革命还是改良,中国社会各界曾经爆发激烈的争论。在这场交锋中,革命一方取得了话语权。由此所产生的革命理论也影响着一代又一代中国人。
然而改革开放就是要打破传统的思维方式,以共和追求共赢。但令人遗憾的是,不少国人的内心深处仍然残存着革命情结,他们习惯于用革命的眼光看待一切。尽管一些学者呼吁,用调和的方式解决社会争端,但是,这些学者在分析社会矛盾时仍然不自觉地采用革命的思维逻辑,强调社会贫富之间的对立情绪。他们把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简化为穷人与富人之间的问题。部分党政干部在处理发展与稳定之间关系的时候,也把革命意识形态带到工作中,认为只要阻碍发展,就是破坏稳定;为了保持稳定,必须采取“革命”行动。
在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党政干部应充分尊重公民宪法和法律上的权利。在处理发展与稳定之间关系的时候,把公民的权利放在优先的位置。当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发生矛盾的时候,必须通过谈判和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这就要求执政者具备现代法律意识,而现代法律的精髓就在于程序正义。不能自定规则、自己执行规则,应当主动寻求司法机关解决问题。如果司法机关作出裁决,行政相对人不予执行,那么,应当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加以处理。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的时候,亦不能以授权立法的方式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拆迁的权力。
在现代法治社会,权利监督权力,而不是权力约束权利。公民与政府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不是强制与被强制的关系。决不能为了发展而牺牲公民的权利,只有充分保护公民的权利,发展才有意义。我以为当务之急,是强化官员的宪法教育,及早摒弃革命的话语和思维方式。正如《人民日报》评论所言,“强拆发展观”值得深深警惕。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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