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支出实质都存在三个部分:一类是用于国防、外交等“纯公共产品”的财政支出;一类是用于社会救助、缓解贫困家庭等社会福利性质的财政支出;第三类就是 “公共福利财政”,它包括社会保险与就业服务财政、教育人力资源财政、住房财政、环境保护财政、卫生保健财政等。公共福利领域的产品和服务所关涉和针对的是社会最广大的普通群众,因而公共福利财政的制度设计和运行情况,与普通群众的生产生活有着最为密切的关系。
当前,进行中国特色的公共福利制度的框架设计、制度思考之客观环境和条件已经成熟。一是以我国目前的综合国力和政府财政实力,建设一个“福利社会”的时机业已来临。二是全国在公共福利方面的实践已经十分丰富——如四川在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中就有很多这方面的鲜活实践——但全国财政学界、财税研究在这方面的理论总结与提炼落后于实践。例如,学者尚未从学理上对以下问题做出思考和回答:为何财政收入越来越多,而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为何经济高速发展,但收入水平常年不动?为什么财政体制改革步履艰难、收效甚微?为何财政支出对社会公平的贡献力量不大?面对政府的 “越位”、“错位”和“缺位”,财政学和社会学研究学人应有何思考?这些都是财政制度、财政学研究中值得深思、不容回避的问题。
积极开展中国特色公共福利制度框架建设,推动我国“福利社会”建设,这既是财政学转型的需要和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必然发展方向;从实践角度讲,也是对化解当前社会矛盾、建设和谐社会、保增长扩内需、确保可持续发展等现实重大问题的回应。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教授刘继同在西南财大光华论坛上的讲演(记者 何江宁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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