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固然离不开投资,但主要目的在于调整产业结构,形成支撑经济长期持续发展的内生模式。
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已成为当前重点工作和产业发展热点。经过大半年的调研和讨论,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多部门参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即将出台。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义自然不言而喻,但对于市场机制下究竟该怎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如何找准政府的的角色和定位,制定更符合产业自身发展规律的政策措施,仍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在此,笔者想提醒各级部门尤其是作为“操盘手”的地方政府,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避免几个误区。
第一,要避免政策同化导致产业同构。
据笔者对不同地方关于战略新兴产业政策的分析,29个省市区所涉及的大部分政策需求有高度的一致性。主要集中在三个层面:一是要求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力度,其中有16个省市区提出要设立财政专项,有21个省市区提出加大财税支持,有23个省市区提出设立多层次投融资体系,有21个省市提出设立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二是充分发挥平台基地和园区的载体作用,有26个省市区提议;三是加强人才激励政策,有20个省市区提议。可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需求,一是跟“钱”有关,二是跟“地”有关,三是跟“人”有关。与人有关是必要的,与地有关也说得过去,但过于关注“钱”,向中央政府要钱,向银行、企业、民间要钱,还不如让企业直接投钱。在此建议各级政府在制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时,更加注重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发展阶段和创新需求,尽量避免引起产业同构,避免新一轮的产业调控。
第二,要警惕落入新一轮的投资驱动模式。
投资、出口、消费一直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固然离不开投资,但主要目的在于调整产业结构,形成支撑经济长期持续发展的内生模式。出口结构要调整,高新技术也好,传统产业也罢,都不能光做只有四肢没有大脑的“世界工厂”;消费结构也要调整,要让科技创新惠及民生,以新兴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带动服务、带动物流、带动消费。各地在发展中如果过于注重大工程、大项目,依然习惯性地拉开架势搞招商、平土地、修路、盖房、建园区,投资大工程、发展大项目,期望在短期内形成若干新兴产业的大规模产能,很可能引来的不是高技术、不是环保产业,与结构调整的战略意图事与愿违。
第三,避免在国际产业转移中的低端锁定局面。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全球分工体系下,我国仍处于技术引入和产业承接阶段。太阳能、风电等新能源产业,主导设计技术都来源于国外,我国企业发挥的是装备制造优势和产业快速配套能力,存在一些负面影响,如太阳能多晶硅95%用于出口,对我国自身的新能源发展关系不大。为掌握产业发展的主动权,应深入分析各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来源和核心技术掌握情况。对于缺失的关键技术,应重点引进全球科技资源和创新团队为我所用,联合起来开展产业共性技术自主研发,为产业发展提供更多技术选择机会。在新能源(汽车)等一些起步早、与国际水平差距较小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确立以我为主的产业发展主导地位,不断提高产业附加值,逐步改变位居产业链低端的不利局面。
第四,要避免以政府财政投入代替市场机制。
我们现在研究或考虑的政策措施大多数是专项资金、财政补贴、政府采购、发展指南等。政府直接干预的计划色彩较浓,而对如何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动市场资源、启动消费市场等考虑得不多。建议随着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财政投入要逐步退出,实现共同投入向企业和民间资本投入为主转变,让市场机制解决产业发展中的资金、技术和管理问题。如行业共性技术等准公共品的合作研发,可在分解产业链的基础上,以产学研联合攻关消化吸收国外技术,形成自我积累的技术体系。前期的应用技术研发可以通过科技计划组织,中期的工程技术可以通过资源共享的创新平台或基地开展,后期的产业化则可以通过 PPP(公私合作)或政府采购等形式吸引企业的深度参与。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