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的人格魅力是其道德品格、气质修养、能力才干和价值取向的综合反映,是在权力影响之外能够让人认同、敬重、信服的一种无形力量,突出表现为党员领导干部的公信力、感召力、凝聚力、亲和力等。《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规定的8方面52项“不准”内容,涵盖了权力行使中容易滋生腐败的各个环节和领域,也指出了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廉政修养、提升人格魅力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贯彻《廉政准则》,做严格自律的典范。
坚持公道正派,在贯彻《廉政准则》中不断提升公信力。公道正派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为政之要、处事之则,也是《廉政准则》的基本要求。党员领导干部都希望自己工作中有威望、管理中有威严、公众中有威信。那么,“威”自何来?古语云: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这一箴言揭示了“官威”缘于公道正派的道理。因此,一个想真正树立威信和尊严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廉政准则》为准绳,立公心,养正气。一是为人要正派,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对组织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对同志表里如一、言行一致。二是办事求公正,有公心、讲公道、尚公利,对人对事以公为先,以德才识人,以公认选人,以实绩用人。对不正之风和错误言行敢于批评和抵制,对矛盾和棘手问题敢于正视和解决。三是从政走正道,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和政绩观,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通过公道正派,形成和谐信任的正气,在干部群众中保持强大的公信力。
坚持为政以廉,在贯彻《廉政准则》中不断增强凝聚力。“廉者,政之本也。”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从来都是与党的形象休戚相关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奉公、为民操劳,人民群众就会支持党、拥护党,与党同心同德;反之,倘若党员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腐化,人民群众就会议论党、质疑党,与党离心离德。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把廉洁从政作为基本操守,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筑牢思想防线,守好精神家园。坚持用党纪国法严格约束自己,在面对利益诱惑时牢记“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清廉本色,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凝聚人心,做一个组织和群众信赖的人,一个同事和朋友敬重的人,一个亲属子女引以为荣的人,一个回顾人生问心无愧的人。
坚持率先垂范,在贯彻《廉政准则》中不断激发感召力。身教重于言教。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以自己的正确言论去影响干部群众,更要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去引导干部群众。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用模范言行奠人格之基、率风气之先、垂道德之范,产生见贤思齐、上行下效的示范效应。要尚学而不轻学,通过勤思善学、增长学识来筑牢廉政思想防线、夯实人格魅力基础;遏欲而不纵欲,切实做到戒贪欲、少权欲、寡物欲、去色欲;慎微而不忽微,以“祸患常积于忽微”的忧患之心对待小事小节,严防一念之差、一时糊涂、一穴溃堤;立德而不败德,注重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慎重对待朋友交往,净化社交和生活圈子,坚守道德良知和道德底线。通过率先垂范,释放出巨大的人格感召力。
坚持以人为本,在贯彻《廉政准则》中不断彰显亲和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廉政准则》的根本之义。自古廉政者,大都以清贫自励,以苍生为念。长期以来,正是广大党员“瘦吾身而肥天下”的高尚情操,才使我们党在感情上与人民群众水乳交融。党员领导干部贯彻《廉政准则》,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更加自觉地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深怀爱民之心,恪尽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认真查找和及时纠正从政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勤政、不廉洁、不规范行为,真正做到廉政为了人民、廉政亲和人民。山西省右玉县连续18任县委书记坚持与当地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谋求右玉科学发展,把不毛之地变成塞上绿洲,形成了可贵的“右玉精神”,成为凝聚党心民心的强大力量。
坚持信守原则,在贯彻《廉政准则》中不断释放威慑力。言必信、行必果、诺必践,不以权谋私,不营私舞弊,就能够身正而自威,在原则面前保持坚定,对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产生强大的威慑力;也就能够在与腐败者针锋相对的斗争中义无反顾、一抓到底。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信守原则,刚正不阿,坚决摒弃那种不讲正气讲义气、不讲原则讲关系、不讲党性讲私情的庸俗哲学,对于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敢于动真碰硬,敢于得罪必须得罪的人,敢于处理必须处理的问题,始终保持浩然正气,释放廉洁从政带来的威慑力。
(作者为中共山西省委常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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