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奥巴马说过:“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这些移民来自于世界各地。为了维护我们联邦的团结统一,应该让每个国民享有最基本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宗教自由,选举自由。这些权利是我们每个国民本身所应享有的,而不是追求被赋予的。这将引领我们对彼此坦诚,对世界开放。”
对中国来说,美国显然是不断寻求加强其在中国的影响力。然而,对美国的政策制定者和美国国民来说,这种做法并未使他们清楚地认识到美国提出的政策建议以及军事战略并不能保护美国的经济与军事安全,因为这些政策提议和军事战略有意或无意地危害到了中国的利益,有些甚至忽视了中国的国家主权和国家自主权利。
在美国政治体系下产生的经济危机和国家安全危机,使美国不可能审慎地再以传统的美国式假设、政策和战略来考虑与中国的关系。中国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不会成为美国的翻版。如果美国在与中国的对外关系上仅仅考虑本国的利益,忽视中国的利益,那么美国的经济与国家安全策略将注定是失败的,因为中国政府是不会接受这些外交政策的。美国是不可能使中国参与到对中国利益具有潜在危害性的战略中的。
2006年中国常驻联合国大使,现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王光亚曾说过在中美两国的交往间“缺失了一个人”。如果没有美国,中国或者任何其他国家将不可能跨越中美两国文化之间长久以来的交流障碍和认知看法。这个“缺失的人”必须以结合中美双方的独特视角并以能够使美国人民理解和接受的方式来进行中美之间的交往,而奥巴马总统就是这个“缺失的人”。奥巴马总统必须妥善地处理192个国家的65亿人之间的关系和世界8大文明间的关系,因为在当今社会,由于武器和科学的存在,使军事和经济的力量变得薄弱,但是道德权威却在增强。
如果美国人不能或不愿去理解中国所处的世界地位和影响力,那么美国将永远无法说服和迫使占世界总人口22%的中国人改变。作为只占全世界人口总额5.5%的美国必须了解和实施真正的互利政策(即中国所谓的双赢政策),只有这种政策对中国来说才具有可实施性,也只有这样才能保护美国的经济和国家安全。如果仅仅是以美国的政策制定者主观上感觉到是一种对美国经济和军事单方面有利而对中国来说是对双方都不利的政策,那么这种政策是不具有可实施性的。
“美国独特模式”(American Exceptionalism)是一被人们所熟知的术语,是指美国制定和实施的少数服从多数的政治体制、法治、人权定义等方面的成果,是由1789年的美国宪法所开辟的。美国国民认为所有的国家都应当效仿“美国独特模式”并且在实施“美国独特模式”这一需求时应该基于美国的外交政策和国防战略以及其他的政府政策。塞缪尔·亨廷顿在他的一本书《Who We Are》中提到理想的“美国独特模式”应该是“公民宗教”。
笔者考察了“中国独特模式”。“中国独特模式”是指中国自1979年以来在制定和实施外交政策中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卓越成就。这种外交政策和战略奠定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的基础,不仅使中国从中直接受益,也间接地使全世界的其他民族受益颇多。中国成功地执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相对于美国所称之为的“冲突原则”是一种“特例”,美国将“冲突原则”的表现归纳为7项,即伪善公正;在言行上不容忍;“照我所说的去做”的狂妄自大;“说一套做一套”的非道德的权威;“我们比你们优越的妄自尊大”;依我们国家的标准判断你们是正确的亦或错误的偏见;对冲突、强权及伤害别人的狂热”。
冲突的原则在“文明的冲突”(因塞缪尔·亨廷顿所普及的一个术语)中论证,而和平共处原则可在我们现今所认为的“文明的合作”所处的“灭绝性武器和科技时代”被论证。在这个时代基本的外交政策,国防策略和科学研究全部都是为了阻止人类的灭绝,也即“人类灭绝的挑战”。基于冲突的文明中所论证的冲突的原则学说,我们人类将没有未来可言。如果人类还有未来的话,那就只能在和平共处原则基础上的“文明的合作”。
除非美国可以接受和平共处原则作为其对华政策和国防战略的基础,否则“美国例外论”对于中国来说是不具有现实实施可能性的。如果其他的国家要采取美国式的人权形式,其前提是要具备一个和谐的世界环境,而这种和谐的世界环境恰恰是“中国独特模式”的重要目标之一。冲突的原则学说是在削弱“美国独特模式”,但是和平共处原则却可以支撑“美国独特模式”所要达到的目标,这些目标就是美国所期望能够得到普遍认同和接受的。从本质上来说,美国接受和实施“中国独特模式”是使全世界其他国家包括中国能够普遍接受“美国独特模式”的前提。
美国在其三代领导人,三届民主党和共和党政府执政下的历史证明,接受中国的所实施的单边的和平共处原则是美国实现其理想模式以及确保其经济和国家安全的必备条件。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