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规模不断扩大,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农村金融改革明显滞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农村资金外流严重,为农民提供的金融服务严重不足。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决定》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指明了方向,必须从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着眼,放松对农村金融的管制,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加快建立普惠型的农村金融体系。
一、农村金融供给与信贷约束 我国长期执行的城市和工业优先发展的工业化战略,决定了金融业事实上执行了牺牲农村金融保城市金融、抽调农村资金支持城市工业发展的政策。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种政策取向有所变化,农村金融组织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是农村经济仍然缺乏足够的金融资源,农户和农村企业仍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信贷约束,同时农村资金又大量外流。但金融机构对农村信贷资金投放不足的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性改变。保险业也主要以城市为主,国家缺少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扶持政策,保险公司缺乏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2005年开展了百村农村金融调查。在1962户有效样本农户中,60.65%的农户有资金融入需要,32.67%的农户获得了信用社贷款,而且信用社对有金融需求农户的贷款满足率达到48.36%(即有借贷需求农户中获得信用社贷款农户的比重);而如果考虑农户的申贷获得率,信用社对申请贷款的农户信贷满足率进一步提高为74.19%(即实际获得信用社贷款农户占申请过贷款农户的比重)。但通过对调查结果的深入分析则发现,相当比例农户的金融需求仍然得不到正规金融的满足,正规金融制度安排与实际需求的不匹配抑制了农村金融需求的正规诉求,正规金融对农村金融需求的满足仍不容乐观。
(一)正规金融制度安排与实际需求的不匹配抑制了农村金融需求的正规诉求
根据此次调查的结果,在有借贷需要的1190户农户中,462户(占38.82%)农户根本就没有向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过贷款,而这其中又有143户农户最希望的信贷渠道是信用社(占有借贷需要农户的11.20%,占有借贷需要而不申请正规贷款农户的31.85%)。这部分农户金融需求不能获得正规金融的满足,反映了正规金融与农户现实需求之间存在的结构性矛盾,使得农户即使在有强烈资金融入需要时也不会付诸正规金融诉求。其原因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正规贷款交易成本过高。信用社贷款的平均利率不仅高于其他银行利率,甚至还高于一些民间贷款的利率。很多地区信用社的贷款利率超过了农户所能承受的范围,调查中有39.92%的农户认为信用社的利率太高了。相当大部分地区信用社还要求“先入股,再贷款”,农户和企业为了获得贷款,除了支付正常贷款利息外,还需要从贷款额中扣缴5%—10%的股金,从而使正规贷款的实际资金成本增加到了10%以上。
从相对成本来看,目前农村信用社对农村提供的贷款规模偏小,相对于其所能够发挥的资金效用来说,正规贷款的交易成本偏高。为了获得这样小规模的贷款,农户还需要履行比较复杂的贷款手续,承担并不具有市场优势的贷款利率,承受严格的期限要求和还款约束,甚至有些地区还需要多次奔波、寻求关系或担保人等。不少农村资金需求者认为,为获得那么一点资金如此麻烦不值得,不如直接向亲友和其他私人借款方便。
二是农户对正规贷款的获得没有信心。由于我国长期存在正规贷款获得困难的问题,特别是正规贷款要求抵押和担保,以及正规信贷存在关系配给的现象,使得农户对正规贷款的获得存在消极的预期。从此次调查结果看,我国存在大量无信心非申贷者,即因为对正规贷款的获得不抱乐观预期而没有尝试过申请贷款的资金需求者。在1053户从未申请过贷款的农户中,179户农户因为觉得自己没有关系而不能获得贷款,所以没有进行贷款申请,占17%;117户农户因为不懂正规贷款程序而没有申请,占11.1%;62户农户因为觉得自己不能满足信用社的抵押和担保要求而没有申请,占5.9%。
(二)农村信贷需求者普遍遭受正规信贷规模的约束
在评价正规金融对农村金融需求满足情况时,不能光看其覆盖的范围,还要看其满足的程度,即获得贷款的农户其资金需求是否得到了切实的满足。然而,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上更追求服务方面,特别是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的开展,使小额贷款发放的户数成为信用社重要的绩效考核标准。而且大部分信用社从分散风险的角度考虑,对大额贷款的发放比较慎重,往往需要经过层层审批,而且资金需求者申请的贷款金额通常被信用社大幅度压缩。
此次调查的结果显示,农村的资金需求者都受到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约束,即获得的贷款规模小于其资金需求的规模。68.9%的农户所期望的借款金额都在5000元以上,有万元以上借款需求的农户占到了31.1%。然而农户实际获得的680笔正规借款中,48.9%的借款规模都小于5000元。大部分农户所获得的最大一笔信用社贷款与期望的资金需求的缺口在4000元左右。
而从企业来看,正规金融对其信贷规模的约束就更为普遍。此次调查中,100个企业回答了在现有利率下希望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数额,其平均值为87万元,中间值为20万元。我们将2001—2004年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的最大一笔贷款的数额与企业的期望数额进行比较。57%的企业最大的正规贷款数额都小于其期望的贷款额度。企业期望的贷款额度与其获得的最大正规贷款规模差额的平均值为8.27万元。从信贷需求的满足程度看,信用社对企业期望贷款额度的满足程度平均值仅为15.5%(即获得贷款数额占期望贷款额的比重)。这说明大部分企业都受到正规信贷规模的限制,而且信贷规模约束程度很高。
(三)正规贷款产品结构的不合理增加了农村资金需求者的流动性风险
信用社贷款的期限大部分是10—12个月,虽然农户资金需求一般也是一年,但信用社的借款期限结构与农业的生产周期存在不一致性。信用社的贷款期限是按年度计算的,一般是年初发放,要求年底还款,但通常当年收获的农产品在年底还不能够完全卖出,很难有资金还款,从而使得农户贷款的逾期率非常高。而从农村企业来看,企业的长期资金需求也受到严重压抑。由于难以获得中长期贷款,有强烈中长期投资需求的企业不得不把短期贷款用作长期使用,这极大增加了企业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调查中,18笔借款用来偿还原来的借款;而64笔借款(占总借款的25.7%)只是到期付息并不还本,而是采用循环使用的方式直接转为下一期的借款。
由于正规贷款的期限结构不合理,而且存在强制偿还约束,从而使资金需求者面临极大的资产流动性风险,在贷款到期时一旦存在资金周转困难,往往不得不诉求于高利贷。特别是一些贷款是以资产抵押为条件的,一旦面临贷款偿还问题,还会使资金需求者遭受资产损失。可见,正规金融机构缺乏弹性的金融产品增加了资金需求者的风险成本,从而也成为压抑农村资金需求的重要原因。
(责任编辑:刘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