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运用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自1985年我国加入《巴黎公约》,开始履行国际义务对地理标志实施保护以来,我国地理标志注册、运用与保护工作已走过25个年头。
注册和保护地理标志是商标法律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我国是地理标志资源大国,拥有众多的地理标志产品,在国内外享有良好声誉,做好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工作意义重大。
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加大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力度”要求,以及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的“充分运用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促进特色农业发展”,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坚持商标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相统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运用以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为核心的“商标富农”机制,将商标知识产权从城市向农村延伸。并通过“公司+商标(地理标志)+农户”的新型农村经营模式,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了积极努力。
截至2009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已累计核准注册农产品商标74.98万件,累计受理地理标志注册申请1200余件,核准注册和初步审定地理标志771件。从2010年2月对81个种植类农产品地理标志调查样本看:2009年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从业人员达到当地总人口的24.16%;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价格比注册保护前平均增长87.69%,最高增长达500%;种植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农民年均收入占其总收入的38.78%,比地理标志注册保护前平均增长75.39%,最高增长达5倍。
在对我国地理标志做好注册和保护工作的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还积极履行有关国际条约,认真做好外国地理标志在我国的注册和保护工作。至2009年底,共有包括美国的“爱达华土豆”,意大利的“帕尔玛火腿”、“波河奶酪”,英国的“苏格兰威士忌”和“斯蒂尔顿奶酪”,德国的“索林根刀具”,墨西哥的“龙舌兰酒”,泰国的“泰国丝绸”,牙买加的“牙买加咖啡”等在内的33件外国地理标志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获得注册,并得到有力保护,受到国外地理标志注册人的好评。
下一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将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做好国内外地理标志注册和保护工作。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加快注册审查进度,加大保护力度。并积极运用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从而为推动特色农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