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款原本应当用于扶贫济困,不想却有村干部将部分扶贫款领出,当做贿金送给乡书记。近日,安溪县长坑乡原党委书记刘金进,因涉嫌受贿被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据悉,检察机关侦查认定,刘金进受贿的数额为人民币9.9万元。(12月30日《海峡都市报》)
村干部用扶贫款作为行贿金,固然令人吃惊,然而却是扶贫款被挪用的一个缩影。扶贫款是需要专款专用的,而且绝对不能被挪作他用。可如果监督的力量不够强大,经办者可能会暗生伸手捞一把的念头。当扶贫款可以被轻易挪作他用时,不仅可以进入自己的腰包,而且能够被用作贿金。
因此,扶贫款之所以能被用作贿金,关键不在于行贿者和受贿者的贪婪,而在于缺乏刚性制度的制约。一边是监督的机制不完善且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一边是实际操作存在着独断专行,也就使扶贫款成为“唐僧肉”,谁都想咬一口,而且谁都可能咬上一口。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想使扶贫款不能被挪用,首先要增加救灾扶贫款项的使用透明度;其次,加强监督,特别是增加被扶贫者的监督权。 文/王军荣 图/王成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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