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机动车排污费”不如收燃油税

2008年08月22日 08:02   来源:新华网   陈 才
    北京市环保局20日发布消息称,奥运会后北京将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加大治理力度,深入研究机动车排污费征收政策。(8月21日《新京报》)    

    这并不是北京市第一次提出收取机动车排污费,早在2006年发布的《“十一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中,北京就已经提出征收排污费的计划。在今年北京“两会”上,政协委员高扬建:“与其效仿国外收取小汽车拥堵费,不如立足国情收取机动车排污费”。此前郑州、吉林、杭州等城市,对机动车排污收费也进行过试点。    

    汽车尾气污染环境,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征收机动车排污费,可以控制机动车的排放量,改善城市环境。但机动车排污费该怎么收,却是一个颇值得讨论的问题。    

    一般来说,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排污费应该遵循两个基本的依据:一是根据机动车的排量大小,这与汽车消费税的征收依据是一样的,排量大的多交,排量小的少交;二是应该考虑机动车行车里程,也就是“多开的多交,少开的少交”。不过把这两个依据统一起来,设计出一套科学、方便、实用的收费办法,却并不容易。    

    即使解决了上述问题,我们还必须考虑以下因素:由于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差异,即使兼顾了排量与行车里程,还得面临“污染度”不一的问题。比如许多上世纪90年代领牌的“黄标车”,由于尾气排放控制技术落后,尾气排放连欧1标准都达不到,就理当交更多的排污费。正因为如此,欧盟的做法是把要求提给汽车制造商,要求其限期达标,否则将面临严重的处罚。如果单纯向消费者征收排污费,忽视汽车生产厂家的责任,也难言公平。     

    因此,不管是征收排污费还是拥堵费,大的理念、方向是正确的,关键是以何种方式征收来确保社会公平,这才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     

    其实,更好的解决办法是征收燃油税。道理很简单,控制了燃油,也就控制了汽车消费,控制了污染,而且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确保公平:排量大、行车里程多、节油技术落后的,行车成本就高;排量小、行车里程少、节油技术先进的,行车成本就低。而且,征收燃油税的根本利好还在于,可以取代养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相关收费,有利于消除各种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只不过,已经提了十多年的燃油税改革,却迟迟未见落地,个中缘由,值得我们反思。

    退一步而言,即便要收排污费,作为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机动车排污费也应以“合理补偿管理或服务成本”为原则,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并且在经过地方人大讨论通过后,经过地方性法规来获得授权,否则就可能“师出无名”。如此看来,机动车排污费也不是想收就能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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