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评论频道 > 相关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别墅类用地

2012年02月22日 16:49   来源:中国青年报   董伟
    本报北京2月21日电(记者董伟)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继续鼓励多配建保障性安居房,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严格控制高档住宅用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别墅类用地。

    《通知》要求各地科学合理地编制2012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计划总量原则上应不低于过去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总量的70%。今年继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行计划指标单列。国务院批准用地城市经部审查通过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由部安排计划指标,其他城市由省安排计划指标。

    《通知》还要求继续严格按照有关限定条件,规范开展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租赁住房建设的试点。继续坚持并严格实施招拍挂制度。在房价高的城市,促进适度多采用限房价、竞地价等供地政策,继续鼓励多配建保障性安居房,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严格控制高档住宅用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别墅类用地。

(责任编辑:武晓娟)

分享到:
延伸阅读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观察家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