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大企业多处于煤水电、“铁公基”等垄断行业,利润相对丰厚,而中小企业多处于竞争性领域,利润较为微薄。同样的税费占各自利润的比例,大企业要明显低于中小企业。“再加上我国税制结构不合理,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占税收比重超过60%。流转税不像所得税,由于对企业所得征税,能做到‘挣的少交的也少’,流转税对商品、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收入征税,往往是‘挣的少交的不少’,这样一来,会导致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利润少,交税却不少,进一步加剧了其税负。”
其次,不少中小企业没有建立完备的账册体系,税务部门难以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往往实行核定征收,将实际销售收入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连销售收入都搞不清楚,就干脆采用直接核定所得税额的定额征收方式,比如集贸市场往往按柜台的延米数定额收税。“当经济增速放缓时,如果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税收数量能相应减少,而中小企业多为核定征收,如果没有及时下调核定税率或定额,尽管一些企业的税负可能低于查账征收时的法定税负,但与过去比企业的税负会加重。”张斌说。
再次,中小企业的遵从成本与利润之比要高于大企业。“打个比方,大企业为了配合接受各种检查,要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成本,中小企业付出的这种遵从成本并不一定比大企业少。”张斌解释道。
●减税费还有空间
应完善税制结构,取消不合理收费,减少行政干预,让税费减负政策真正惠及中小企业
在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方面,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近年来,有5项相关的政策措施颇具亮色:
——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2009年9月1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对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011年10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将此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
——2009年1月1日起,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至3%;
——2011年10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2011年11月1日起,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
不过,专家也认为,当前中小企业税费负担仍然偏重,减税费还有空间。
应当完善税制结构,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发达国家税收以所得税为主体,2007年美国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占税收比重高达72.5%。增加所得税等直接税比重,有利于改变我国中小企业‘挣的少交的不少’的现状。”张斌说。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则表示,对中小企业的收费,常常是清理了一批,一些地方换个名义又冒出一批。“比如,今年以来一些地方开始收教育费地方附加,凡是交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的企业都要交2%的教育费地方附加。这些地方财政不是没有实力,为什么非要向企业伸手?”
当中小企业经营困难时,应及时下调其核定税率或定额。“对于用工达到一定标准的中小企业,还可以考虑在一定时期内豁免税收。”刘桓说。
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降低遵从成本。孙钢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应减少对中小企业的行政干预,避免增加其隐性负担。“对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中小企业,可以考虑核定其销售收入的某一比例覆盖所有税费,并由一个税务机关统一征收。比如,规定中小企业所有要交的税费就是销售收入的5%,超出这个范围的可以不交,类似减轻农民负担的‘明白纸’。”张斌建议。
此外,还应合理设计税费优惠政策,真正惠及最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比如,在上海部分行业试点将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增加最低为6%的税率,与原先5%的营业税相比,看似能减轻中小企业税负,但在实际运作中,中小企业的各种零星购买多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不能抵扣成本,增值税率又比营业税率高1个百分点,没准一些企业还会因此而增加税负。再如,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2000—5000元提高至5000—20000元,可是月销售额2万元意味着平均每天的营业额才600多元,一个菜贩子一天的营业额都不止600元,这条政策惠及的中小企业能有多少?”江小华直言。
刘桓表示,根据有关规定,企业贷款利息可在税前抵扣,但仅限于基准利率产生的利息。“这样的规定已与形势脱节。时下中小企业如能幸运地得到贷款,其利息必定远远高于基准利率,应当按贷款实际利率给予全额抵扣。”刘桓说。
有专家指出,中小企业是创新的重要力量、就业的重要载体,要多放水养鱼,千万不要竭泽而渔。
(责任编辑:王国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