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改委昨天宣布,自2011年8月31日起,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向住宅买卖双方收取的住宅买卖经纪服务费用标准统一下调。这意味着通过中介进行的房屋交易,中介最高只能收取成交房价2%的佣金。
北京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出台的目的,主要是切实降低住宅买卖费用负担和规范经纪机构收费行为。”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北京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总额也大幅增长,住宅买卖交易成本明显增加。同时,一些经纪机构分解经纪服务内容,多收费、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
变化一
中介佣金将下降20%以上 根据新的收费政策,住宅成交总额在500万元及以下、5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及以下、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及以下、5000万元以上,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均下调,分别为成交总额的2%、1.5%、1%和0.5%。
北京市现行住宅经纪服务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于1997年制定,一般代理服务最高收费标准为房屋成交价格的2.5%,其中独家代理服务为房屋成交价格的2.8%。
这位负责人表示,“初步测算,政策实施后,住宅买卖经纪服务费用水平将下降20%以上,其中独家代理服务费用水平降幅在30%左右。”
变化二
代办房产登记最高收五百 中介除收取经纪服务费,还要收取信息费、看房费、网签费等,各种费用名目繁多。过去对于这些住宅买卖衍生的其他服务没有制定明确收费标准。因此,这些服务收费引起较多的价格投诉,市民反映比较大。
新的政策明确了三项其它服务收费标准:代办房地产登记、代办贷款、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最高服务收费标准分别为500元/宗、300元/宗、200元/宗。此外,同一套住宅买卖经纪服务已收取佣金的,不得另行收取咨询费、信息费、广告费、代书费等费用。
据了解,政策实施后,这三项服务费用总额将下降80%左右。
变化三
交易完成中介才能收佣金 一直以来,房屋交易过程中,买方支付中介佣金是“潜规则”。因为,这方面过去没有明确规定。
新政策指出,佣金由买卖双方各负担50%,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这也是法规第一次在佣金支付方式上的给予明确规定。
此外,还规定中介收取佣金须待完成买卖合同的全部服务事项之后,不能先收钱后办事。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