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敏:太阳能缺了制度就不能

2009年11月01日 07:59   来源:钱江晚报   黄 敏
    最近几日,秋高气爽,风轻云淡,让每一个沐浴在秋日艳阳下的人们,都备感身心舒畅。前日,有一个关于更充分利用太阳能的《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在毗邻的江苏省获得通过。

    据《扬子晚报》报道,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前日审议通过该办法,将新建12层以下住宅必须统一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下来。

    该《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新建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以及十二层以下住宅,应当按照规定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第三十一条规定:鼓励既有居住建筑和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在进行节能改造时,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同时强调“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方便”。

    杭州也有一些市民装了太阳能热水器,用了都说好,省电,方便,热水充沛。但是,太阳能热水器在杭州也不是处处受欢迎的。许多小区物业以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会影响小区外观为由,不允许居民在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也有的业主因为买房是用来投资,出于保值的需要,觉得楼顶的太阳能热水器会影响购房人对楼盘品质的感觉,进而影响房屋售价,同样反对安装热水器。由此引起的抱怨和申诉,在杭州不少小区的论坛上都引发了热议。 

    住房投资者希望财产保值增值的愿望,可以理解,但是,投资与居住,哪一个是更基本的权利呢?至于“影响楼盘品质”,如果有明文规定,全部统一安装,楼盘“品质”都一样了,就不能再拿太阳能热水器说事了。到时候,没有统一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楼盘,恐怕还要被人怀疑其品质不高呢。

    当然,在政策层面,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也有明确说法,办法第十一条指出,鼓励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重点是高能耗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在居住建筑平改坡改造中,可结合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

    可是这样的规定仅有宣示和鼓励推广的意味,并不具有行政强制性。要靠开发商和建设单位的自觉性,恐怕是不切实际的期望。毕竟,这样在房屋建筑中增加了一道工序,而对房价的提升并没有直接的好处。有谁喜欢自找麻烦呢?要让小区物管真正买账,不出台一些具体的、有强制性的措施,类似的“办法”就是一纸空文。
(责任编辑:冯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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