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评论频道 > 评论文集 > 本网评论员 > 郁郁乎文 > 正文
中经搜索

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出台

2009年01月04日 06:50   来源:中国经济网   郁郁乎文

 专题:改革开放30年系列述评之1988 1987 1986 1985 1984 1983 1982 1981 1980 1979 1978


    从经济体制的层面看,改革开放所要建立的是市场经济体制;从经济制度的层面看,改革开放建构的是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为补充的格局。

    这种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互为补充的格局是适应中国生产力发展现状的。因为,中国生产力发展现状,所呈现出的是落后与先进并存、高度不平衡的特征。

    不同发展水平的生产力需要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去适应。社会的生产力高度发达,自然可以用公有制经济去适应;但是,面对社会生产力相对落后的现实,却不能完全排斥非公有制经济。

    而私营经济,正是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微观层面来看,私营经济对中国经济的有益补充作用也显而易见:第一,私营经济能够吸纳私人资本,弥补中国经济建设资源的不足;第二,私营经济能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安排大量剩余劳动力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拉动内需;第三,私营经济同样能够为国家财政提供大量税收,丰裕国家财政。

    当然,私营经济建立在私有制和雇佣制的基础上,具备剥削的特征,有其负面作用。这就需要国家加以正确的引导。

    但是,中国经济建设,长期借鉴的是苏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所有制格局上,高度排斥非公有制的经济形式,认为它们是资本主义制度的表征。这些陈旧的思想观念和做法,依然有一定的市场,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具体的表现就在于人为地制造公有制经济与私营经济之间的隔阂,有意歧视甚至刁难私营经济。

    这些观念和作法,显然违背了党和国家在经济制度问题上的方针和政策,同样也违背了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规则:因为,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之一,恰恰就在于保证市场主体的平等。

    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条例》确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宣布国家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这部法律的出台,有效地改变了私营经济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扭转了私营经济所处的尴尬局面,在法律上确认了私营企业的地位,实现了保护私营企业合法利益的立法目标。

    从经济制度的层面来看,《条例》有利于进一步确立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为补充的所有制格局;从经济体制的层面来看,它能进一步保证市场主体的平等,从而保证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所以,即便放在整个改革开放三十年的进程中加以观察,这部法律的意义依然不容忽视。

延伸阅读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观察家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