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艳照门"事件看明星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

2008年02月07日 15:56   来源:中国经济网   吴吴
    近日,陈冠希“艳照门”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愚以为媒体对此事大肆炒作着实不妥。

    首先,明星也是人,也有隐私权,他们的私生活照片无论是真是假,被媒体拿来播报总归是对个人隐私的一种侵犯。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一言一行都会暴露在公众面前,他们必须要注意他们的行为和举止;但是他们也是正常的人,他们也有他们的个人隐私,刻意的挖掘他们的个人隐私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行为。正如2003年、2004年有媒体公布众多明星家庭地址以及电话的几次事件,就对这些明星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甚至会影响到他们和他们家人的安危。更何况这次涉及的还是明星的裸照,媒体在报道时更应该谨慎衡量该如何报道;而不是草草遮挡住羞处,就立即公布给大众。试问这些媒体从业者,你们可曾想过大众是否能接受得了?你们可曾想过如果你们的孩子在和你们一起看电视、读报纸的时候,问起你们这些照片是什么,你们该如何跟自己的孩子解释这些事情?

    虽然公众有知情权,但是报道的尺度掌握在媒体手中,一旦媒体滥用所谓的“新闻自由”就会导致众多负面效应。且不说网友自行传播的“无删节版”照片;据我所知,有个别报纸和电视都曾公布局部处理过的照片,这些照片能够清楚地看出照片上该明星当时几乎一丝不挂的身体和动作,只有人体的重点部位有小幅遮挡。以媒体的角度来说,这也可以说是忠实于事件的真相,或者说诚实地向大众展示照片原本的样子。但是,以这样的形式来迎合受众的窥探心理,以低俗的照片、打色情的擦边球来吸引受众,提高销售量或者收视率,并不是一个对社会负责任的媒体应当有的行为。

    其实,忠实地履行自己职责的新闻媒体,是否在报道中引用当事人的裸照对于事件本身并没有任何影响。无论是报纸还是电视只要把这件事情真实完整地叙述给受众就是对事件最好的报道,既公布了消息又对受害者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保护。公布这种“疑似”色情的照片,让人感觉是在以“公众知情权”的名义,公然在媒体上传播“淫秽色情”的照片,虽然这距离“淫秽色情”还有一步之遥,可是也不远了。一个负责任的媒体应该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整个社会向着健康、良好的方向发展。

    最后,大肆报道此类负面消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也会对犯罪手段起到宣传作用。不懂事的青少年如果经常看到这种新闻,自然而然就很有可能学着用别人的隐私照片来敲诈,这无形中教会了没有判断能力的青少年一种犯罪手段。这虽然只是一种可能性,但是不可否认太多的负面报道会对青少年的成长造成负面影响。

    总而言之,“艳照门”事件的报道中,我们没有看到个别媒体承担起他们应负的责任,媒体虽然俗称“无冕之王”,可也而不能滥用手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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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