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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改革开放30年系列述评之2002 2001 2000 1999 1998 1997 1996 1995 1994 1993 1992 1991 1990 1989 1988 1987 1986 1985 1984 1983 1982 1981 1980 1979 1978
土地,对于中国亿万普通农民来说,是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他们主要的生活来源与社会保障。长期以来,农业是农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特别是在农作物种植所占份额大的地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村土地的保障问题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重视。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并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通过,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赋予了农民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给中国农民吃了一颗实实在在的"定心丸"。此后,他们尽可以在自己的承包地上大胆投入,完全不必为担心村里、乡里的集体经济组织以各种理由收回土地,而惶惶不可终日。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出台赋予农民长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了农民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性。其中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这部法律进一步维护了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包括发包方和承包方,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立法的重点。对承包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发包方有权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发包方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和任何个人侵犯承包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方也都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是这部法律的又一大亮点。《农村土地承包法》依法保护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归根到底是为了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保护耕地和其它农业资源,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开发和持续利用,从实现耕地等农业资源的永续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高度,对承包土地的利用作出了具体规定。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全国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1993年,国家将这一制度写入宪法。进入新世纪,《农村土地承包法》再次用法律的形式对土地承包中涉及的重要问题作出规定,进一步了稳定党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政策,对于保障亿万农民的根本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具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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