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下岗浪潮袭来,国企改革向纵深推进

2009年01月31日 16:56   来源:中国经济网   冯兴

 专题:改革开放30年系列述评之1998 1997 1996 1995 1994 1993 1992 1991 1990 1989 1988 1987 1986 1985 1984 1983 1982 1981 1980 1979 1978

    刘欢的《从头再来》是我们再熟悉不过的歌曲了,但这首歌的真正背景您可能并不清楚,它其实是一首专门写给下岗职工的励志歌。

    上世纪9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们的生活中又出现了一个特殊群体--下岗待业人员。“下岗再就业”随之成为我国改革开放特定阶段中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国有企业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此,国家建立了“减员增效、下岗分流、规范破产、鼓励兼并”的改革思路。国企改革在取得巨大进展的同时,也导致大量职工下岗。

    针对“下岗再就业”这一严峻的社会问题,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国企裁员的解决办法是“准市场化”的,并不是裁员后就不管了,而是建立再就业中心,被裁的员工档案还保留在原企业,这部分人被称为“下岗职工”。下岗职工可得到基本的生活费,企业有义务为其上各种社会保险,如果再就业或自谋出路还可以在税收、工商登记、信贷等方面享受一些优惠政策。

    随着国企改革推向纵深,下岗职工人数也在增加。1998年,下岗浪潮袭来。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从1998年开始的七年间,国企裁员累计近3000万。裁掉60%的国企人员,这个速度在世界上都是少有的。“下岗职工”,一度成为社会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新词语。

    1998年,政府提出:决心花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国企裁员的问题。

    为使“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既促进改革的深化,又确保社会稳定,国家制定了职工下岗规范程序,如规定配偶方已下岗的、烈士遗属等7类人员不得安排下岗。

    同时,国家制定多种措施,帮助下岗职工解决就业、看病、住房、子女就学等实际困难。此外,还对下岗职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本领,并积极提供就业信息,根据其特长推荐给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实现再就业。

    1998年下半年,下岗职工100%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并按时领到基本生活费。与此同时,下岗职工也不断分流到新的岗位。

    自2000年开始,随着失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基本上不再安排职工下岗而直接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实行经济性裁员,再就业服务中心逐步取消,下岗与失业逐步并轨。到2005年底,下岗和失业的体制并轨工作结束,“下岗”从此成为一个历史性概念。

    虽然“下岗”已成为一个历史概念,但1998年袭来的“下岗浪潮”会永远记载在国企改革的历史上。可以说,没有3000万的“下岗分流”,国企改革就无法向纵深推进,下岗分流出的富余职工为我们振兴国有企业作出了重大的牺牲和贡献,历史理当铭记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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