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要坚定不移地防止腐败

2009年01月04日 06:50   来源:中国经济网   冯兴

 专题:改革开放30年系列述评之1988 1987 1986 1985 1984 1983 1982 1981 1980 1979 1978

    改革开放给神州大地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变,中国的经济总量不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国力持续增强,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世所瞩目的成就。但不容否认的是,在这个过程中中也出现了一些比较严重的社会和政治问题。其中,腐败问题就是社会转型期我们所面临的诸多社会和政治问题中十分突出的一个。腐败现象的滋生,与新旧体制转换过渡期中个别官员利用权力牟取暴利的机会增多有着直接关系。

    改革开放后,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消费资料市场、生产资料市场、金融证券房地产等生产要素市场先后成为腐败的重灾区,“官商”、“官倒”等腐败现象成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引发各界广泛不满。

    从经济上说,各种腐败行为和与之相关经济犯罪的大量出现给国家和集体造成的经济损失日益严重,并在一段时期内呈直线上升趋势。根据历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统计,全国各级检察机关1979-1982年查处的贪污贿赂等腐败案件总数为98225件,1983-1987年间则增至15.5万件,挽回的直接经济损失就有16.3亿元。难怪有人惊呼,“腐败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胡鞍钢语)。

    如果这些腐败现象长期得不到有效遏制,就会扭曲正在实施中的各项改革,败坏改革的声誉,损害中国的国际形象,影响中国通过对外开放吸收和利用外资以及学习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进程。所以,对腐败问题绝不能手软。

    1988年6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通知》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做到:改革开放,繁荣经济,要坚定不移;保持廉洁,防止腐败,也要坚定不移。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为人民办事,切实做到:严守法纪,不贪赃枉法;秉公尽责,不以权谋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

    《通知》强调:必须依法惩处索贿、受贿、贪污、弄权渎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刹住受礼送礼、大吃大喝等不良风气。党和国家各级机关必须把廉政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严肃认真、扎扎实实地抓。可见,党和国家对于腐败问题越来越重视,而反腐败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强。党和国家的反腐败工作主要靠的是两手:一手是抓思想教育和廉洁自律工作,一手是抓严惩腐败分子的工作。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我们先后掀起了几次反腐败斗争的高潮。第一次是1982-1983年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第二次是1983年-1987年间开展的整风和纠正新的不正之风的斗争,第三次就是始于1988年并在1989年下半年后达到高潮的这次反腐败斗争。

    在抓紧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党中央也开始探索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反腐败之路,特别是探索如何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制度创新问题。回顾起来,改革开放的30年,也是党和国家坚决进行反腐败斗争的30年。

    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下,反腐倡廉的惩防体系将日益完善,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将日益牢固,而反腐倡廉的法制化水平也会不断提高,腐败分子终将会得到严厉惩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反腐败工作就是在为经济建设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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