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港人治港 有法可依

2009年01月05日 14:06   来源:中国经济网   重阳

 专题:改革开放30年系列述评之1989 1988 1987 1986 1985 1984 1983 1982 1981 1980 1979 1978


“一国两制”是伟大构想,《中英联合声明》是宣言,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则是一个法律确认。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被英国逐步占领。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中华儿女收回香港的愿望即将实现。

    为了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需要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并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在香港实行资本主义的制度和政策。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在中英联合声明中予以阐述。但是,这些方针政策仅仅在政府的联合声明中阐述是不够的,还要在法律的层面上加以确定,这就需要通过立法的形式来解决。

    1989年1月9日至15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在广州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同年2月15日至21日举行的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的决议。

    “一国两制”是前无古人的事业,香港基本法则是一部开创性的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文件。它创造性地把维护国家主权、统一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紧密地结合起来,把“一国两制”伟大构想和国家对香港的各项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中国设立的第一个特别行政区设计了一套崭新的制度和体制。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该法自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实践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香港回归是一百多年来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为完成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开辟了切实可行的道路。而起草过程历时近五年,经过香港社会各界深入讨论的基本法,凝聚了香港社会的广泛共识,充分考虑了广大香港同胞的利益。经济持续发展、民生不断改善、社会包容和谐,是香港700万同胞的最大福祉,也是落实“一国两制”方针,贯彻实施基本法的目的所在。

    香港的命运与祖国的命运从来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社会主义祖国始终是香港的坚强后盾。当前祖国内地正在向全面小康社会迈进,香港也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只要我们在“一国两制”方针的指导下,坚定不移地贯彻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齐心协力,团结奋斗,开拓创新,香港的明天就一定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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