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正式确立

2008年12月08日 17:07   来源:中国经济网   阿波罗
    1982年元旦这一天,中国的八亿农民听到了一个好消息,中央签发的1982年第一号文件第一次明确地肯定了包产到户的社会主义性质。

    三年多前,在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民酝酿分田单干的前后一段时间里,四川、河南、贵州、青海,以及安徽的其他一些地方,农民们都以大致相似的方式实行了不同程度的分田单干。中国农民以自己朴素的求生勇气实现了划时代的突破,在争议和困惑中,他们满怀悲壮地寻找着自己的生存之路。

    1978年最后一个月里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农村改革提供了思想前提,创造了政治环境,给了中国农民的大胆探索以全面推开的可能性。中国农民以其特有的首创精神,开始试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奏响了改革的序曲。

    然而,这条路并不平坦,观念和体制的约束需要突破,伴随的风险也必须去面对。尽管当时积极推行包产到户的安徽、四川、山东等省很快便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对于包产到户,自上而下依然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1979年3月15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发表了署名读者来信《“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应该稳定》,来信明确反对农村一些地方包产到组的做法,认为这没有坚持“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包产到组搞的是三级半所有,将破坏“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体制,应该坚决纠正。

    的确,当时一些农村已经搞起来的包产到组实际上既不合宪法,也不合党的决议。对于基层党政干部的一些忧虑,当时的中央领导同志万里表示:报纸是不管饭的。到秋后如果老百姓没有饭吃,我不找报社,我要找你县委书记,要找你县长……大忙季节到了,就是应该坚持包产到组不动摇,到秋后再说。不管什么办法,只要能多打粮食,对国家能多贡献,对集体能多提留,老百姓的生活能得到改善,就是好办法。

    1980年5月,邓小平发表讲话说: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有些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简称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纪要》指出:目前,全国农村已有90%以上的生产队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反映了亿万农民要求按照中国农村的实际状况来发展社会主义农业的强烈愿望。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变动。

    一号文件的出台,终于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了确立,这颗“定心丸”使那些冒着风险寻找生存之路的农民们终于可以放开胆子干了。

    这一年的9月,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再次对以包产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给予充分肯定。会上,邓小平提出:要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与此同时,四川省广汉县向阳乡正式挂出了乡人民政府的牌子,成为全国第一个取消人民公社的地方。此时距离1958年第一个人民公社嵖岈山建立已经24年过去了。广阔的田野上,八亿农民正满怀欣喜地收获着盼望已久的希望。

    在邓小平同志旗帜鲜明的支持和推动下,1982年到1986年,连续五个中央一号文件,联产承包被逐步深化确认,并在全国推开。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得到了划时代的合理解决。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后只用了两年多,全国除个别地区外,绝大多数农村都实行了不同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生产机制的改革大大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中国农业总产值和农民人均拥有粮食量都成倍增加。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中国广大农村焕发出巨大的活力,充满了生机。田野里到处是绿油油的菜园子和果林子,从春夏到秋冬,一年四季蔬果飘香、菜不缺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和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促使农产品供应一举突破了长期短缺的历史局面。

    由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大幅度提高,广大农民的收入迅速增加,农村消费模式也从生存型转向了温饱型。同时,贫困人口也迅速减少。而农业的发展、农村经济的发展,又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改革开放30年,我们不仅用占世界不足10%的耕地面积成功地解决了占世界22%人口的温饱问题,而且从整体上开始进入一个物质生活比较富裕,精神生活比较充实,生活环境逐步改善的新阶段。

    同样的土地,同样的人民,30年前后的生产力却是如此悬殊。人民群众从切身生活的巨大变化中体会到:改革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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