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辄杀亲反映出的社会问题

2009年12月16日 06:58   来源:羊城晚报   郭松民
    人们还没有从北京大兴李磊杀亲血案所带来的震惊中平静下来,湖南再次发生了惊天杀亲案:34岁的刘爱兵,在一个晚上“从容”地杀死了包括亲生父亲在内的13名亲人,并把现场付之一炬。

    杀亲,是一种极为反常的现象,因为这甚至违反了人作为一种生物的本能。它的频繁出现,令人感受着某种不祥的气息,人们丧失了最基本的安全感———如果父亲、丈夫、儿子这样的角色,都可以在转瞬之间变成杀害自己的凶手,还有什么安全可言?

    如果杀亲案仅仅是偶然出现的个案,那么我们只须把它交给犯罪心理学专家或者精神病医生去研究就可以了。然而,虽然现在我们还没有看到权威的统计数字,但单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杀亲”已经不能说是个案了———2003年,北京通州发生连环杀亲案,罪犯刘某某12年间杀害5名亲人;2007年,安徽蒙城黄某某,深夜挥刀砍死岳父一家五口人;2007年,河南民权县宁某某将弟弟一家四口人杀害……

    过去,舆论及有关方面在解释“杀亲”的原因时,常常会从“精神疾病”的角度去寻找原因,这种“科学”解释路径背后,其实潜藏着一种不愿面对现实的鸵鸟心态———既然杀亲者都有病,那么健康人就不可能杀亲。但最近发生的李磊、刘爱兵两起杀亲案,尽管还有待于专家的进一步鉴定和法院的最后判决,但从已经披露出来的信息来看,基本可以排除“精神病”的可能性,这就迫使我们不得不去寻找其它的社会原因。

    在我看来,主流价值观的长期缺位,社会的极度物质化,个人把自身的利益、欲求看得至高无上,很可能是杀亲案频繁发生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只有在这样的逻辑中,一个人“理性”地杀死自己的亲人才是“合乎逻辑”的,因为他们构成了自己的欲求得到满足的障碍,李磊在杀死自己的妻子、儿子等至亲之后,以每天消费一万多元的奢侈方式尽情地“享受生活”,就证明了这一点。

    中国人原来的信仰是家族,一个人哪怕在外面会无恶不作,但对内还是要维护自己的家族,但经过了近代以来“现代性”的反复洗礼,家族的概念已经被彻底解构了,“个人”被解放得无以复加,只有自己的感官是唯一真实的,于是杀光了所有亲人还能够怡然自得的李磊、刘海兵这样的人物就出现了。

    因此,我们就不能满足于李磊、刘爱兵们的“伏法”,而应该进一步去反思:近代以来的匆匆赶路,我们是不是丢弃了许多不该丢弃的东西?如何才能既赢得现代化的成就又避免“现代性”的弊病?怎样才能重建我们的主流价值观?只有为这些问题找到答案,“杀亲”的阴云才能渐渐从我们的生活中消散。
(责任编辑:年巍)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