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力”锦旗(图)

2010年11月25日 06:48   来源:西安晚报   文/彭旭 图/王乃玲

    曾在无锡新区某公司工作的周力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实名举报,要求公司补偿加班费。但劳保监察队负责人称,从劳动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想要从劳动部门解决此事,已经很难。为此,周力给劳动部门送上一幅“不为人民服务”的锦旗。(现关报道见今日本报8版)

    相较于劳动保障部门的无力,“锦旗哥”的行为无疑是给力的。但仅凭个人“拼命三郎”的冲动,而无劳动保障制度强有力的介入,维权必定举步维艰。从新闻中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所描述的“公司一开始同意补偿周力的一些损失,可周力本人却不同意,坚持要走法律途径”的事实来看,“公司不支付加班费”的事实是存在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也调解过。

    按常理来讲,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了解事实后,应该立即勒令公司偿还周力的加班费,并监察该公司是否还存在违法加班的现象,然后依据实际情况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但事与愿违,除了监察大队的不作为,制度设计的缺陷也是重要原因。

    相应的法规在处理企业违法行为时,多以经济补偿为主,除非是重大违法行为,否则一般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违法加班也属于此类。在违法侵权风险小、成本小的背景下,企业当然就敢于无视劳动者的权益。而劳动监察部门“守株待兔”式的执法模式,也注定他们不可能主动出击,去监察周力所在公司可能存在的类似违法行为,也无法给举报者提供强有力的后续保护。少了制度上强有力的庇护,员工要想举报企业,除非是不想干了。这也是大部分在职的、意图维权的劳动者敢怒不敢言、不敢轻言维权的原因所在。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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