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环1路公交车上,一位70多岁的老人因一位女孩没给其让座,愤怒之下直接坐在了女孩的腿上(8月3日《中国新闻网》)。这则新闻引起很多人关注。网友几乎一边倒地指责老人“为老不尊”,“不尊重他人”。
由此想到,一年前,山东青岛一女孩因拒绝为残疾老人让座,一男乘客当场掏出百元钞票使劲抽打女孩的脸蛋,逼其让座(2009年3月29日《现代快报》)。这新旧两事极其相似,暴露出我们社会中某种所谓的“道德焦虑症”,以及与之配套的“强烈捍卫欲”——虽然该症看上去“冠冕堂皇”、似乎“很美”,然而确实绝不是一种好的现象。而且,其极力“捍卫”下的“道德的效果”,正如众多网友一致批评的那样,适得其反,令人怀疑,令人厌恶!
从石家庄这则新闻中我们看到,并不是没有人给这位老人让座的:坐在前面的两个年轻人很有礼貌地站起来让座,谁知这位老人摆了摆手,径直向后走去。走到对着后门的一个座位前,要求座位上的女孩让座——看看,这位老人要的其实不是座位,而根本就是“道德”!他打算像“黄石公”考验“张良”是否“孺子可教”一样考验每一个年轻人,甚至是在下一个“套”,是在“道德钓鱼”:老夫要试试,看你们哪一个“没有教养”!一旦查明谁“没有教养”,那么,可就别怪老夫不客气了!
当年轻女孩果然“中招”,老人于怒斥无效之下,竟然使出第二招:坐在女孩腿上——放在年轻人这样做是可以被告“性骚扰”的,但他是“老人”,而且是出于“捍卫道德”的“幌子”!这就简直类同于“扛大旗、扯虎皮胡闹”甚至是“假公济私”!
是的,尊老爱幼是我们的传统美德,如果每个公民都能自觉落实和践行,那敢情是最好莫过——只可惜自古以来,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社会都不曾是,也不可能是每个人都一模一样、千篇一律地拥有这种美德!包括这两则新闻中的“道德捍卫者”,也遗憾地因“捍卫美德”而“丢失美德”:用百元钞票使劲抽打女孩脸蛋的男乘客,以及坐上女孩大腿的70岁老人,前者,是肆意凌辱他人,但稍加试想,如果换一个持刀前来打劫、道德更为低下和恶劣的犯罪分子,则“捍卫道德”的底气和勇气也能有如此之足,如此之快意么?后者,则正如网友的评论:已经近乎无耻!两者,有两个共同点:一是都“假以道德的名义”;二是对象都是“小女孩”——这果真是传说中强者对弱者的恐吓和“压服”么?
有人公然逾越道德底线、悍然破坏公序良秩,肆意违法犯罪时,我们常常可以视而不见、明哲保身、保持“伪君子的沉默”,甚至同流合污!然而,小女孩一点点道德的不完美,甚至有时是不经意、合情理、柔弱的道德“瑕疵”,竟乃至如此“天理不容”、被“捍卫者”“嫉恶如仇”!这分别鲜明的双重标准,难道不很奇怪,不很可耻吗?
全国各地,每天,各种各样的见义勇为、舍己为人,患难与共、不离不弃,报效社会、为国捐躯的感人事迹频频见诸报端、传诸网上,常常使我们的心灵为之震撼,深受洗礼——我们的社会从来都不缺乏什么“道德”!更不需要有什么人自居以“崇高”的“卫道士”来“捍卫”之!
真的是在为“道德沦丧”、“世风日下”而“忧心忡忡”,那么,请心气平和地当一回道德的实践者吧,自己动手,为他人为社会也做一点“有道德”的事。比如,有什么灾难发生了,可以捐一点款,当一当志愿者;有违法犯罪正在发生,别当事不关己的“看客”,勇敢挺身而出,大声制止!比如,80后的那些好孩子为救落水儿童,为去贫困山区支教,有的甚至献出了自己年轻、宝贵的生命,这时候,虽然没能参与他们的义举,也要真诚地关注、赞美他们,为他们而助威喝彩!前不久,武汉大学一个叫赵小亭的女孩感动了千千万万人!人们没有看见她“怒斥”过什么,“捍卫”过什么,而深深记取了她快乐热情的模样,那如花的青春如花的笑靥——谁能说她的笑容肤浅,而没有实际行动上的“捍卫道德”?!
真正的道德是身体力行,而不是去指责、要求别人。真正的道德自有一种特别感人、特别能征服人心的强大力量,不需要什么人打什么旗号或是像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一样用胁迫来“捍卫”;反之,一定要用什么特别甚至武力的手段来“捍卫”,则恕我直言:其“义愤填膺”的道德意识与其说是一种“焦虑感”,不如说更是一种虚伪的一己之私,甚至仅仅是一种别有用心的“感官刺激”!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