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两个被普遍解读为旨在遏制刑讯逼供的重要证据规定,因赵作海冤案的促动而突然出台,引发法律界和舆论界空前关注,被认为是证据规则方面的重大进步,更有可能给沉疴已久的中国刑事诉讼带来洗心革面的机会。然而,颇为吊诡的是,“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两个规定”,发布半月有余,仍“犹抱琵琶半遮面”,不见详细条文公开。(《新周刊》6月21日)
一方面,中央有关司法机关高调宣布两个反逼供的新规已经正式出台,并以“两高三部”负责人答记者问的形式,解读了“两个规定”的主要内容及意义;另一方面,两个新规定发布了近二十多天,却不见详细条文向社会公开,网上许多人欲求之而不得。这真是一个莫大的笑话,事实上,两个新规难产的本身,就已经用行动表明了,反刑讯逼供之路并非会伴随新规的出台而前途一片光明。
两个反逼供新规的难产,凸显了立法层面相关部门对于反刑讯逼供问题上的激烈博弈。事实上,早在2000年云南杜培武案冤情曝光后,最高法院成立了由精干人员组成的五人专家小组,专门负责调研、制定“关于审理普通刑事案件中非法言词证据排除问题的若干意见”草案。到了2006年8月,最高法院更是起草了“刑事证据规则”草案,并发函征求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的意见,然而,遭遇公安和检察部门的的反对意见比较强烈,相关规则不了了之。而这次,两个新规之所以能顺利“出台”,是源于赵作海案在社会上产生的负面效应,让中央高层下定决心要加快反逼供的规则出台。但是,即便如此,两个新规仍然迟迟不能公布公文,因为“公安部门对‘两个规定’中的‘个别规定、个别条款’还有不同意见,希望修改;最高法院方面认为没有必要修改,两家发生了分歧”。
这种博弈说明,尽管对于防范刑讯逼供上各个部门存在一定的共识,但是,对于采取什么样的具体措施来防范,防范手段到什么程度,各家却存在重大分歧,阻力不小。比如,公安和检察系统方面就认为,如果仅仅因为手段非法,导致案件定不了,是对犯罪的放纵,因此不希望非法证据排除的步子走得太大。其次,能一次次阻击反逼供的规定出台,这说明在立法博弈中,希望能为严厉打击犯罪提供方便,为非法取证尽量松绑的侦查部门力量还占有较大优势,我们在立法层面上反逼供的进步仍然是步履维艰。我们不知道,今后正式公布的新规会不会这种博弈中变形,发生那些变化;更不清楚,在如此激烈博弈中,今后能否出台保障新规顺利实施的配套的法律规定。
反逼供不仅在立法层面上是步履维艰,而且,由此次新规难产和博弈的激烈程度来看,在实践层面上将更会是步履维艰。我们假设,即便是两个新规在立法上顺利出台,但在实践中,一方面,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任务压倒一切面前,新规能否抵挡住这种压力;另一方面,在司法机关在人财物仍然控制在地方政府之下,而政法委协调案件和公安局长进常委、地位普遍高于司法机关的情形下,侦查机关完全可以凭借自身在地方的强大博弈力量,来对抗两个新规在实践层面上的贯彻落实。
反逼供新规的难产,再次说明要遏制刑讯逼供,光靠有关部门闭门协商、自我约束是远远不够的。要增强民众的博弈力量,要让民众参与到立法当中,推进法律的进步和顺利出台;在实践中也要让民众更有力地监督司法,让司法更加透明、阳光,能让民众成为博弈的另一支重要力量。
同时,我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公开。因为,关于两个新规出台的消息、答记者问都出来了,七名刑诉法专家的文章也都发了,规定文本居然还不出来,这显然会让民众产生猜疑,认为相关部门是否在反刑讯逼供上有所退步,从而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而且,尽快公布两个新规的文本,有利于各地司法机关尽快组织培训,让司法人员尽快学习和领会其中的精神;最重要的是,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屡禁不绝,尽快公布两个新规,将尽可能减少一些侵犯人权现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