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全市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上获悉,哈尔滨市将加大对买官卖官的查处力度,对买官者一律免职或停职,所任职务一律取消,并且今后不得在党政领导班子等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不得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关键部门工作。
如此严打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贿选拉票等专项整治的开展,不管在官场,还是民间,都会拍手称快。虽然看到这则新闻大家都很开心,但是开心之余,也觉得尚有不足,尚有可加强和完善之处。
例如,新闻中描述“加大对买官卖官的查处力度,对买官者一律免职或停职,所任职务一律取消,并且今后不得在党政领导班子等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不得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关键部门工作。”对于买官者进行这类处理,难免给人的感觉是“高举棍子,轻轻落下”。买官必然涉及行贿,涉及违法,仅仅是对其进行组织内部的停职、免职的处分,恐怕还不够吧?
进一步讲,有买官的,必然有卖官的。对于买官的进行免职、停职等一系列处罚,那么对于卖官者如何处理?新闻中没有说明,笔者也不好臆测。既然我市的领导干部,在新闻中已经有“对发现的问题包庇袒护,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之类的表态,希望对于卖官者的惩治最终也不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况且,卖官也绝不是什么小事。
还有一点让人感到疑惑。新闻原文是,“要对干部档案中存在的年龄、工龄、学历认定不准确的现象认真进行自查,特别是对随意涂改和造假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年龄、工龄、学历等造假等行为,本身就是造假者自身做的手脚,如果“进行自查”,造假者能“认真”吗?所以,对于这类造假问题仅仅进行个人自查,或者本单位、单位组织内部“自查”是不够的,外部的检察部门,乃至人事、组织、司法等部门也“认真”起来才成。
如此整治官场,只能打死苍蝇,打不死老虎。有意思的是,不仅仅是哈尔滨,各地类似这样的官场整治还果真不少。而且,大多还当作政绩拿出来宣传。真不知道,宣传的结果是让老百姓更满意了呢,还是更反感了呢?
据悉,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今年哈尔滨市将把满意度民意调查指标,列为市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岗位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既然是这样,希望市委市政府将严惩买官卖官落到实处,真抓实抓,做到真正让百姓满意。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