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出国不能仅“跟进个案”

2010年03月23日 08:49   来源:人民网   然 玉

  新闻背景:吉林省原煤炭工业局在2007年到2009年期间,曾组织多批干部公款出国旅游。自2007年8月以来,一共有9批51人公款出国旅游。其中,袁玉清等人一趟出国旅游共花掉119万元。

  (央视焦点访谈报道)

  公款旅游,伎俩繁多。“提供虚假合同”、“考察学习”、“出国签约”……凡此种种,巧立名目让人眼花缭乱。由此,公款旅游屡禁不绝似乎有了合理理由。毕竟,搞个名头甚易,时时监管难为。但将监管不力归结为“敌人太狡猾”,实则是不负责任的逻辑。需要厘清两点:其一,违纪者总是有突破规则的狡黠,永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其二,监管者的职能不能仅是跟进具体案例。

  公款出国旅游之弊,时时沉渣泛起,根源是监管者没有将对具体案例的介入,上升到体制构建的层面。以实践经验完善监管制度本身,才能遏制违纪的原始冲动。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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