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实名制的前提是有必要的公民表达渠道

2010年03月20日 10:18   来源:红网   范佳富

  据重庆晚报3月19日消息,重庆将对全市600多万庞大的网民群体,采取虚实结合的方式加以管理和引导,并将出台网络管理相关法规,明确网络运营企业和网民的责任,逐步启动网络实名制,构筑一张网络防控网,市民QQ群、微博客、手机短信等都将被纳入警方监管范围。

  实行网络实名制对于打击犯罪,网络诽谤等都有积极意义。但是,网络实名制是否会造成公民个人信息外泄,滋生新的犯罪活动呢?网络实名制是否会剥夺公民的公共领域,从而限制言论自由,使公民丧失基本的公民权呢?这一切都值得深思,倘若为了社会治安,不惜牺牲公民的基本权利,搞一刀切,那绝对是错误的举动。

  当网络对我国民主进程起着助推器作用的时候,当网络成为公民利益表达最好的渠道之一时,一刀切地实行网络实名制,那么今后发生躲猫猫,邓玉娇之类的事件时,人们还能畅所欲言,一吐为快吗?即使网民能够表达自己的心声,揭露事情的真相,部分官员的报复是否会变得更加赤裸?毕竟,在转型期的中国,权力与权利还处于极不平衡的状态,私权利在公权力面前是那么的脆弱和不堪一击。权力与权利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例如,社会权利和公民权弱小,致使公权力专横霸道难以遏制;社会和公民缺乏公益诉求会直接导致公共利益受损,妨碍社会公平和社会效率。

  政府相关政策应该为人民谋取利益,而非变相剥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才是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思想的内涵。假如部分地方政府每次为了根除不良的社会现象都以剥夺人民的权益为代价,那就偏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以人为本的原则相悖。

  在公民利益表达机制尚未通畅建立的今天,网络成了公民维护自己权利的极好的舞台,在这里,网民能够建立自己的舆论场,释放自己的不满,形成舆论压力,迫使部分官员作出回应,给予答复,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周公有言:“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因此,实行网络实名制有其必要性,但也应该保障公民的话语权和利益表达渠道。否则,必将损害民众的利益。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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