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优先不能只盯着私车算“减法”

2010年01月26日 10:54   来源:东方网   张涛
    日前,民盟江苏省委在提交一份集体提案中,认为社会车辆太多严重影响公交发展,并给出了一个大胆的设想——先停止私家车上牌一到两年,同时实行满载放行制度,一辆小汽车除了重要公务以外,其余一律乘坐3-4人以上方能放行。(1月25日《扬子晚报》)

    “公交优先”最早是由法国在上世纪60年代提出的,被国际公认为缓解城市拥堵、倡导环保出行的有效良药。不过,尽管我国各地近年来在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但许多城市公交车并未真正体现出“优先”二字,车辆运行不准点、车速低、候车时间长等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居民公交出行率低。

    无论是暂停私车上牌,还是实行满载放行,初衷都是希望通过控制私家车数量,减少社会车辆对道路的占用,从而为公交出行腾出空间,然而这个“减法”运算固然看起来很美,但在现实社会中并不具有可操作性。一是不公平,每个人都有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利,私家车上牌政策朝令夕改,对于这两年才开始有购车意愿和消费能力的群体是一种歧视;二是不现实,即便江苏一域暂停私车上牌,当地想买车的市民也完全可以先到周边省份上牌,然后回到江苏使用。而所谓的“满载放行”由谁监督,如何开展更近乎天方夜谭。三是不科学,汽车制造是朝阳产业,地方擅自暂停车辆上牌,与国家鼓励汽车消费、拉动内需增长的宏观政策相违背。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社会上确实存在一种“靠挤压私车保障公交优先”的观点。事实上,公交优先的深意,应该体现在公共交通资源的优先和公众出行选择的优先,而不应构成对其他交通工具的打压排挤。公交车与私家车并非此消彼长的二元对立。公交优先之所以不尽人意,从表面上看是私车在占用道路、分流客源,但更多的是由于现有的公交供给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公交需求,使得相当一部分群众不得不舍弃方便实惠的公交车,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盯着私车算减法,是一种狭隘的短视行为,只是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治标不治本。

    要想确保公交优先,必须要统筹考虑,多管齐下,从“公交”内部挖潜增效。既然“减法”行不通,不妨开拓眼界,换个思路,比如可以算加法——增加公交专用道,加大班次密度,适当延长营运时间,提高运载能力;算乘法——改善公交服务质量,提高班车正点率和乘车舒适度,增强公交对市民的吸引力,从而形成客流量的倍增效应;算除法——除公交以外的公私机动车,实行单双号出行,规范交通秩序,减少与公交争道现象。

    公交车辆是城市流动的“血脉”,城市公交作为城市生产的第一道工序,直接保证着城市经济生活的有序运转。但公交优先不能只是以公权干预私权加以强制推行,靠暂停上牌和满载放行“逼迫”人们去乘坐公交,关键是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改革,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做大做强公交产业,让更多的人愿意乘坐公交,享受快乐出行。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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