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集协维权尚缺一个法律典型

2010年01月26日 10:16   来源:千龙网   王捷
    为开展卡拉OK经营场所许可收费工作,音集协委托的相关机构在全国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子公司,员工总数达到420余人,这1.12亿到账金额,就是这些一线工作人员收取上来的,他们有很多感受,其中酸甜苦辣,可谓五味俱全……(1月24日千龙网)

    音协工作人员维权的辛酸路令人感慨万千。看起来,真有“走江湖”的味道。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音协维权有如刀头舔血般恐惧呢?

    首先,长期以来,卡拉OK行业习惯了免费使用他人的音乐作品,从来没有听说过需要交版权费。这回突然说要收费,习惯的力量自然会站出来大喝一声:什么?收费?哥没听说过。两手叉腰,挡住去路。

    得,“敌强我弱、敌进我退”,好汉不吃眼前亏,先回避一下,再想办法解决。

    然而,中国人往往不患寡而患不均。收了张三的版权费,放过了李四,下回张三也不交了,这样吃软怕硬最终会把自己逼得无路可退。

    因此,笔者认为,音集协维权,这碗水一定要端平。要做到这样,一要社会给予理解和支持,从舆论和道义上给予声援;二是工作人员积极思考,多想办法,尽可能多拔些“钉子户”,造成大势已去的形势,使一部分“钉子户”放弃“负隅顽抗”;三是要树立一个法制典型案件,依法对态度极为恶劣的卡拉OK业老板进行打击,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其次,很多人包括卡拉OK行业老板,对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的放映权、表演权、广播权等权利还不知道,或者不太了解,不知道卡拉OK行业用他人的音乐作品营利需要交版权费,也不知道这是真的还是假的,这回真的要交费了,有的人必然会抱着侥幸心理拖延。这需要音集协和社会多作深入的宣传,帮助人们了解何为“放映权、表演权、广播权”,树立尊重他人著作权的法治意识,主动交纳版权费,有时甚至需要打持久战,不扫清障碍誓不罢休。

    当然,影响最深刻的法制宣传是解剖一个典型案例。因此,从宣传著作权法来说,也需要一个典型法制案例。

    这是一个法制社会,什么事都得依法,就音集协维权来说,缺少的不是法律,而是缺少一个典型法制案例,著作权法未能得到充分宣传和解读,很多人对这部法律还不了解或不甚了解,有的人还在徘徊观望。那么,谁将会是这个典型呢?公众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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