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签发人”才能管住红头文件闹笑话

2009年11月23日 08:04   来源:光明网   石家友
    11月4日人民日报的民主政治周刊,关注红头文件备案审查,探究如何从源头上加强政府法制监督。报道说,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制定或者修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制定程序的规章43部;设定“红头文件”有效期限、定期清理、前置审查等措施,正在各地相继施行。(11月4日人民日报)

    就在同一天,新华网报道,正当山东省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改革之时,这个省沂水县却以政府“红头文件”形式要求狠抓应试教育:7月31日,沂水县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又称第58号文件),提出全县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目标任务是,中考优秀率保持全市第一;本科进线人数、重点本科进线人数和万人比全市第一;实现学校管理层次高、教学水平高、升学率高、学生素质高、人民满意率高的“五高”目标。(11月4日新华网)这个“狠抓应试教育”的红头文件,会在问题红头文件家族中排老几?目前恐怕还难以定论。

    近些年来,我们见识了太多的“病态”红头文件。有的规定公务接待必须使用本地生产的烟酒;有的规定当地干部必须帮助开发商销售多少套商品房;有的规定被招录的中小学教师要本着“自愿”原则,交纳一定数额的培训进修费;有的规定在本地投资超过一定数额的,享受相应的行政级别待遇,开车违法不罚款、娱乐场所消费是否违法不准查、子女就学不审核;更有甚者,竟然规定没有初中毕业证不得结婚,招考女公务员必须双乳对称……真是五花八门,无奇不有。假如有心人编一本“问题红头文件大全”,定然蔚为大观。

    这些所谓的红头文件,有的叫人气愤,有的令人瞠目,还有的令人啼笑皆非,简直就是“闹笑话”。那么,这样的红头文件是怎样出笼的?

    机关里的人都知道,没有各单位制发的红头文件,都是经过字斟句酌、仔细推敲的。从最初的动议,到最后具有强制执行力,都要经历拟稿、核稿、审核、签发等一系列关口。这其中,主要领导或其授权负责人拍板定案的签发,是最为关键的环节。如果没有签发,它有再多的问题都不怕,因为它不具有法定效力。而一旦签发,就意味着文件内容进入实施阶段。如果其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实施过程中,政府公信力、公众的合法利益必定受损,红头文件本身也会成为“笑谈”。

    红头文件是政府为管理某类事件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文件,它是行政管理的直接依据。对形形色色的问题红头文件,在纠正、废止的同时,必须对它的签发人强力问责。这是因为,其一,签发人对他的签发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二,没有哪个官员因为利益因素,可以对抗常识和法理,或者置之不理。问题红头文件的背后,或多或少都存在利益驱动和政绩冲动的影子。问责签发人,就能从源头上斩断那只“利益黑手”。

    对问题红头文件,“体检”是必要的,但问责它的签发人更重要。吃一堑才能长一智,这是管住问题红头文件的不二法门。否则,好了疮疤忘了疼,红头文件“闹笑话”的闹剧,还会无休止上演。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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