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变质粽,小额赔付何以震慑商家?

2012年06月25日 10:34   来源:荆楚网   李职贤

  何先生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桥北的美廉美新龙店购买了3枚散装粽子,打开粽叶后发现有数条肉虫。经协商,店方主管以原价10倍的金额赔付何先生,但店方负责人始终拒绝透露该粽子的生产厂商信息。(6月24日《京华时报》)

  又是一则售假售劣的新闻,又是一则商家轻易化解买卖纠纷的新闻,真正让人如鲠在喉的是商家的态度,先是只同意退货,不同意赔付,见事件闹大了,才勉强同意赔付,但又拒绝透露该粽子生产厂家的信息。对此,消费者有理由怀疑,粽子可能是该超市自产自销的。至此,我们不能不对该超市的精明做法佩服得五体投地,——高,实在高,把责任推给传说中的厂家,转嫁信任危机,区区50元的赔付,根本无损超市的元气。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可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金额三倍以下罚款。因此,商家违法成本太低的问题,一直为公众所诟病。为了将利润最大化,一些商家有意无意地售假售劣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即使一些口碑很好的商家也无法免俗。消费者买到假货劣货,由于维权成本高,怕麻烦,耗不起时间和人力,往往自叹倒霉。由于执法难度大,执法成本高,有关部门对一般消费者的遭遇往往爱莫能助。当然,最终吃亏的还是商家,售假售劣无异于驱客,自损形象,哪个消费者愿意再次上当?

  要想从根本上杜绝商家售假售劣的不法行为,办法只有一个,加重对违法商家的处罚。在这方面,有不少国家的做法都值得我们借鉴。比如美国相关法律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冒商品者可处以25万美元以上20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并处监禁,重典之下,谁敢乱来?因此消费者买到假货就跟中奖一样,几率小得可怜。法国法律也规定,制假者将面临2年的监禁和巨额罚款。英国由于推行“CE欧共体质量认证体系”,未经认证的商品不得销售,所以也没有假货。巴西虽属发展中国家,由于有完善的法制约束掺假售假的行为,消费者的字典里根本没有“地沟油”和“三聚氰胺”之类令人触目惊心的字眼。

  完善相关法律,全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处罚力度,增加不法商家的违法成本,真正将假冒伪劣商品逐出市场,任重而道远。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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