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部委联合修订并起草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目前意见征集已结束。意见稿规定,高温天气指地市级以上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可申请工伤;企业违反有关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可追究刑责。(5月27日《重庆商报》)
酷暑天气即将来临,这则消息无疑给即将面对高温酷暑作业的劳动者送去了一丝清凉。虽然近年来相关部门多次下发防暑降温的各种通知,但高温立法仍然滞后,劳动者高温保护力度偏弱。而今,《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修订和起草,标志着我国的“高温权益”向制度保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立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如何保障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更是社会各界尤其是劳动者关注的焦点。就目前的意见稿而言,在执行中可能遇到的最大困难在于,劳动者未必敢与用工单位“较真”,这主要源于当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平等的话语权,劳动者即使明知自身权益受损,也大多选择了隐忍。
保障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的关键,在于劳动监察执法等监管部门和工会是否能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先说监管部门,因为高温保护涉及工伤保险,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又涉及劳动安全,由安监部门负责,而涉及劳动卫生的部分,又是卫生部门的事。三方共管,现实中往往变成了三方难管,使得劳动者的“高温权益”成为一纸空文。再说工会,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还需要有更加积极的作为。
法律的效力在于落实。要保障“高温权益”落到实处,不仅要有制度安排,还应同时针对法律执行力存在的不足进行完善。具体而言,一方面要完善制度设计,明确监管部门的权责,避免“九龙治水”,从而强化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损害劳动者“高温权益”行为的惩罚力度,进而倒逼企业遵守法律规定;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提高工会地位和博弈能力,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