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人大代表会议的议程中,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所化的时间最多,堪称人大会议的“重头戏”。
这是与人大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及其应当履践的职能紧密相关的。从理论应然的角度说,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各级人民代表机关是最重要、最权威的权力机关,是产生和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机关,特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家监督权、选举国家领导人权以及对国家预算决算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等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中央政府以及各级地方政府能否依法行政,能否务实、高效、清廉地为人民服务,法院、检察院能否公正司法、能否切实地维护法治和保障人权,在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人民代表机关,尤其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能否有效地行使宪法赋予的各项职权。因此,无论是地方人代会还是全国人代会都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列为必经程序和重要议程。
进而言之,各级人大能否有效行使职权,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大代表是否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和责任心。去年修订的人大代表法,特别明确了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虽说人大代表绝大多数不是专职的,但在闭会期间,其仍通过视察、执法检查、联系选民倾听意见和建议等相关活动来履行代表职责。然而,更为集中和主要体现人大代表履职的还是在人大会议期间,适如人大代表法所规定的:出席会议并参加选举,审议议案,提出议案、建议、批评,提出询问、质询案、罢免案等。其中,颇为关键的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人大代表们将这些权利、义务都践行了,这些责任都担当了,那么,就能形成合力,实现人大的整体使命。
人大代表在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之后,便自然进入审议阶段。所谓“审议”,就是要看这些工作报告是否实事求是,即:总结一年的工作成绩是否恰如其分,提出的存在问题是否明确透彻,规划下一年的工作目标是否具有可行性。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实质上是人大代表议政、评政、督政的具象化。前些年,在人代会上,一些代表还把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当做学习文件般谈体会、说感想、作表态,如今虽有改观,但从“审议”的逻辑本意而言,似仍不可讳言地存在“四多四少”的现象:满意的多,挑刺的少;颂扬的多,批评的少;肯定的多,评论的少;复述的多,质疑的少。在我看来,人大代表通过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来议政,就得七嘴八舌,不能“众口一词”;评政,就得评头论足,不能“歌舞升平”;督政,就得言者无罪(在这方面,人大代表即使说错话也享有豁免权),不能“和风细雨”。
这里,我想起去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崔永元在回答媒体记者“对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深化垄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提法有何看法”时所说的一席话:“我们为什么不直接去掉垄断行业?我们应该想,哪些行业值得垄断?哪些行业不值得垄断?我去了一回洛杉矶,发现那里的油价比中国还便宜2块钱。”崔永元认为,除了涉及国防安全的行业需要垄断,其他行业完全可以用市场去解决,限制收入只能治标不能治本。见多了某些“从来不投反对票”只会“山呼英明”的代表、委员,崔永元的质疑就显得难能可贵了。“两会”期间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本来就是人大代表集中向政府和司法机关提意见提建议的最佳平台,也是他们肩负人民重托参政议政的最佳时机,更是政府和司法机关直接而集中接受人民评判和监督的最佳形式。无论是从人民切实监督“一府两院”的角度,还是从“一府两院”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的角度,崔永元那样的代表委员都是理应值得赞许的,“唱赞美诗”显然是选错了地方!
我甚至认为: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表参加人代会,其根本的旨意便是委托代表们议政、评政、督政。递交议案只是其一种形式。倘若我们的代表能像调研、撰写、联署议案那样化精力、智慧、心血去对待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那么,议政、评政、督政的氛围定会再浓些。
(责任编辑:王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