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后建景区是在“消费国殇”

2012年02月22日 11:07   来源:新华网   王传涛
    近日,汶川县启动了“汶川映秀5.12震中纪念地”争创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工作。按照目标,当地将进一步提升旅游优势品牌的影响力,扩大旅游市场,推进汶川旅游国际化进程。汶川相关负责人称,汶川发展旅游业是“不得已而为之”,暂未考虑具体收费事宜。(2月21日《南方日报》)

    震后建旅游区,只是一则旧闻。在过去的一两年时间里,我们经常看到灾区建旅游景点的消息,也经常能听到公众的质疑之声。然而,外界的质疑之声并没有阻挡汶川县对映秀镇启动争创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活动,此举再次面临质疑之声:这是官员的奇思妙想,还是民意之举?即便因为旅游赚了钱,站在同胞们的尸骨之上,又是否能够安心?

    一边是地方经济发展的瓶颈和地方官员追求政绩的冲动,另一边是地方百姓对于生活水平提高的殷殷期盼,一味对建景区一事唱反调,似乎也难说通。更重要的是,汶川县三江乡已经通过相同的路径取得了很好的发展效果:2011年4月,汶川县三江乡已经建成了国家“4A”级景区,乡长对媒体说,三江乡现在有每年接待50万游客的能力,预计每年将带来500万元的收入。去年年底,三江乡投资1.5亿元建设的五星级“水乡藏寨大酒店”也已经开工。

    在政绩和市场利润的驱动之下,似乎所有可以赚钱的项目,都可以被搬上桌面。这样的逻辑并不少见。震后建景区,只是一个例子。灾区不是不可以变成景区,前提是要尽量淡化真实的情感与商业化之关的关系,让景区的卖点更多地是建立在自然风景之上,而非历史伤痛之上。在震后的景区,我想国人不希望看到以下情形:将国人的痛楚回忆做成纪念品进行兜售,绑架游客花高价位给逝者上香……

    “消费国殇”不是不可以,而是要做到以下三点:其一,“消费国殇”的前提是经过地方老百姓的同意,而不能由官员一意孤行;其二,个别景点的设置也不能伤害到当地群众的感情,旅游经济不能搞得太过功利;其三,旅游经济带来财富,一定要回馈于民。

    其实,“消费国殇”的根源在于地方经济发展模式较为单一,除了贩卖“全国人靠什么知道汶川”这一个卖点,地方官员们很难再找到其他适合经济发展的模式。对此,希望地方官员集思广益,多想一些门道,为地方发展多尝试一些其他路子,以找到“既能赚钱又不伤感情”的最佳契合点。

    20日,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作出解答,明确个人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需按照工薪收入纳税。(2月21日《新京报》)

    加班费作为劳动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确实应当依法缴纳个税,这一点毋庸置疑。换言之,国税总局明确加班费需要缴纳个税,其实只是重复一个常识,并非新规,更无新意;然而就是这样一则常识却引起社会的强烈不满。笔者认为,加班费缴纳个税引不满,问题不在于加班费缴纳个税的法规本身,而在于加班费和个税背后的不满。

    加班费缴纳个税首先建立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有加班费可拿的基础之上。然而,虽然国家法律明确规定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或者是下班之后加班有加班费可拿,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并非如此,很多中小型私营企业没有依法发放员工应当得到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的3倍加班费更是镜中花、水中月,员工加班沦为无偿劳动。在广大劳动者加班没有加班费可以领取的大环境下,征税的税务部门大声高喊,加班费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引起公众气愤显然就不难理解。

    再者,虽然个税起征点有所提高,但是并不符合公众的期望和要求,绝大多数人依然认为目前的个税起征点过低,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征收制度尚未建立,导致老百姓的税负过重,便对个税产生满脑子怨气,一旦有任何刺激点就会引爆,而国税总局明确答复加班费要缴纳个税无疑就是这根引线,刺痛了公众对个税的敏感神经。因此,公众对加班费缴纳个税的不满,实质上是对广大劳动者加班得不到加班费的现实不满,是对当下的高税负不满,是对个税制度本身不满,而不是对加班费缴纳个税不满。

    降低和消除公众对加班费缴纳个税的不满情绪,一方面劳动部门得多加把劲,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帮助劳动者顺利领取应得的加班费;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切实减轻老百姓的税负,顺应民意,加大对个税改革力度,完善个税机制。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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