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广电总局正式发布“限娱令”。10月26日,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就“限娱令”接受采访,称广电总局一直是鼓励办好积极健康娱乐节目,将《意见》称为“限娱令”不准确,易引起人们误解。“限娱令”出台是因当前观众对娱乐节目现状不满。(《新京报》10月27日)
虽然简单用“限娱令”的说法,确实有不妥当的地方,但“限娱”的实质却是事实。该不该限娱,要达成一致性意见基本上是不可能。第一,“人上一百,形形色色”,众口难调,你说你不喜欢娱乐,别人偏偏说他喜欢,你说过渡娱乐不好,别人偏偏说要娱乐至死;第二,娱乐只是一种精神,娱乐节目只是一种载体,娱乐节目也可以承载新闻传播、价值观塑造、美学感染等功能。广电总局拿“当前观众对娱乐节目现状不满”当理由,注定说服力不强,因为所谓的观众,只可能是一部分观众,而这一部分观众并不能代表观众这个整体。
问题出在哪里呢?出在广电总局的监管思路,一是缺乏形式与内容的整体性思维,“张三说事顺张三,李四说事顺李四”,总是选择性限制,比如“当前观众对娱乐节目现状不满”,但也有不少观众对当前的新闻节目很不满,说一看电视就是形势一片大好,一上网就是问题严重,所以看到新闻节目就觉得恶心,那么广电总局是不是也应该出个“限新令”呢?实际上,问题不是出在形式上,而是出在形式背后的内容上。二是缺乏引导性思维,一提到监管,就想到了领导者、权威、权力等,似乎监管就是对被管理者的一种控制和监督。殊不知,权威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来自权力,而是来自专业的服务,就如医生和律师一样,他们只是服务者,没有权力,但却很有权威。因此,广电总局的思路,不应该总是限制性的思路,而应该在服务中发挥引导性功能,引导娱乐节目沿着主流文化的方向发展。
不可否认,目前的娱乐节目确实存在很大问题,比如复制性太多,各种娱乐综艺节目、选秀节目、相亲节目泛滥成灾;虚假性太盛,貌似感人的情感节目其实都是演戏。这些问题是复杂的,在市场化、法制化的背景下,有的应该通过市场机制加以自然淘汰,但目前的体制却没有畅通电视台的淘汰机制;有的应该通过法律加以惩处,但相关法律要么是缺位,要么花瓶摆设,要么是执行走样。简单地动用“限制令”,从表面上可以很快扭转电视屏幕上的内容与风格,但从长期来看,对繁荣我国的文化产业实质上是一种伤害。
广电总局“限娱令”的初衷是好的,是可以理解的,我们的电视屏幕确实需要开辟一些真实可信、引导民众积极向上的道德节目,开辟一些主流意识形态宣传、马克思主义信仰塑造的节目,以引领社会风气。但我们忘记了一点,一个国家社会风气的好坏、国民素质的高低,仅仅通过宣传渠道是难以达到的,要想靠群众自下而上的促进也是难以成功的。因为政府的角色注定了它是相关制度制定者、执行者和维护者的身份,而这也必然使得政府和官员必须是主流文化和主流价值的示范者。政府和官员的一次失位或者错位,带来的消极影响可直接抵消成百上千遍的宣传。政府和官员如果不能自觉成为良好社会风气的示范者,好的整体社会风气、国民素质,就是空谈。
因此,建议广电总局还是不要这么“懒惰”,应该多用点心思,研究一下国民良好社会风气形成的特征与规律,并充分发挥市场之手和法律之手的作用,因势利导,而不是频出简单的“限X令”。(郭文婧)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