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言人”成为“高危职业”

2011年10月11日 13:29   来源:东方网   孔曦

  近日,就“昆明‘城管’错打死少年”事件,当地政府部门开了一个不到五分钟的通气会,大桥镇街道办发言人和公安局发言人念完稿子就走人,连发言人的名字都不肯透露,被愤怒的记者们团团围住。一位忍无可忍的央视女记者讥讽那个一问三不知的当地官员:“你本身也成新闻了”。她命摄影记者:“拍照片,上微博!”

  拜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所赐,更因为这个社会的有所进步,以前,从不知晓别处坏消息的芸芸草民,终于有了一点知情的渠道——网络。

  但是,这个社会的进步还没能与经济发展同步。不少政府部门的官员,仍然把自己看作社会的统治者,而不是受聘于民的管理者和服务者。尽管“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党中央对各级政府的要求,真正落实起来,仍然有不小的难度。

  就拿这次通气会来说,于昆明当地的有关部门,多半也是无奈之举——为应付上级领导尽快平息事件的要求,为应对强大的舆论压力。有了铁道部发言人王勇平的“前车之鉴”,本该互动的新闻发布会,缩水为从上而下的“通气”。记者提问、采访的权利,被轻而易举地剥夺了。

  追根溯源,王勇平们的悲剧,很多时候不能开罪于他们本人。新闻发言人原是舶来品,《浅析中西方新闻发言人制度》一文,对中西方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做了如下诠释——

  中国:国家、政党、社会团体任命或指定的专职(比较小的部门为兼职)新闻发布人员。其职责是在一定时间内就某一重大事件或时局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或约见个别记者,发布有关新闻或阐述本部门的观点立场,代表有关部门回答记者的提问。是代表政府回应社会公众、宣传政策的方式和方法。

  西方:新闻发言人制度,以美国式定义为例,是“新闻发布官-新闻负责人”,其英语原文“presspublicrelationchief(新闻和公共关系行政)”直接外化了“公共关系”的目标指向,突出了政府公关的诉求(摘自《实用新闻发布学》新华出版社出版)。

  面对消息更灵通、更执着于新闻使命的记者,那些毫无政府公关意识、又代表政府部门回应公众、还身兼宣传任务的各级新闻发言人,他们的进退失据、顾此失彼、慌不择路、洋相百出,也就没有什么好奇怪了。新闻发言人甚至成了一个“高危”职业。他们的各种笑柄式的“名言”,将成为当代新闻史上标注中国特色新闻制度的深刻烙印——

  “法律不是挡箭牌”;

  “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是信了”;“这是一个奇迹”;

  “这是国家机密”;

  ……

  到了昆明大桥镇这里,干脆,连新闻发言人姓甚名谁,也成了机密。

  在基层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通常由各部门的负责人或代表担任。对这些习惯了颐指气使一呼百应、习惯了迎来送往互相吹捧、习惯了来自下属和群众笑脸的官老爷来说,他们怎么可能同时是称职的新闻发言人?他们怎么可能在突发事件之后第一时间面对记者,以诚恳的态度和专业的知识代表政府部门作间接的述职,避免对立、消除误解、传递诚意?他们根本就没有公民知情权这个概念,更不懂媒体的需要。或许,他们更习惯于躲在宣传部的禁令后面,过计划经济时代的好日子。

  新闻发言人,本来应该是信息公开的助推器,是社会和谐的灭火器。在有些地方,这一职业却成了新闻通稿播放器,成为社会进步的绊脚石,成了渎职官僚的挡箭牌。

  政府部门应当明白,选择与媒体合作,既是无奈之举,也是必然之路。媒体的良好监督,是这个社会不至于溃败到不可救药的第一道天然屏障。想回到媒体纯粹是喉舌的时代,已无可能。除非,今上们愿意逆历史潮流而动,冒天下之大不韪,重走闭关锁国、自绝于世界文明的老路。

  我想,到了中国的大小官员主动放下身段,去倾听百姓呼声的那天,新闻发言人的“高危性质”才会消解。这个岗位上的人,才会博得国民的尊敬。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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