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对强捐有意见

2011年07月23日 08:34   来源:红网   李尚坤
    广东省副省长刘昆近日在出席有关慈善研究会议时,批评“建议捐款”、“号召捐款”、为“向领导看齐”而捐的款都属于“变相强捐”,认为这是对捐赠者善心的亵渎和不尊重。(《新快报》7月21日)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乐善好施、济贫帮困、“慈心为人,善举济世”的优良传统。很多人遇到他人需要帮助时,都会根据自己能力大小伸出援助的双手去帮助别人的,最直接方式就是捐款。    

    但现在一些捐款有些走调,常常会出现如刘昆副省长所说“建议捐款”、“号召捐款”、为“向领导看齐”而捐等各种“变相强捐”。这种外在压力使原本出于道义和恻隐之心的主动行为成为了疲于应付的强制摊派,在无形中扼杀了捐款者行善的初衷,让人倍感厌恶。    

    至于为什么一些单位特别热衷于强捐,笔者以为主要有两点:    

    第一,这种做法见效快。中国地域广阔,自然灾害频繁,但凡有地方出现危难,对援助的需求一定十分迫切。因此,“建议”和“号召”通常会加上一个期限和数额,能在短时间内筹集到预期以上的资金供被捐助者所急所需。第二,行政命令崇拜症以及人性恶的思想作祟。在一些人思想中,只要目标正确,只要领导和“上面”在做,则其行为就一定正确;此外,他们认为人性具有劣根性,需要不停的敲打,因此,要通过政令来号召和建议;当然,既然是政令,就是必须为之;你反对就是等于反对这个伟大正确目标,就等于没有大局观念。    

    刘昆针对强捐,给出了三点建议,第一,不允许下达个人、单位捐款数额;第二,不得从个人或单位账户中直接扣款;第三,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办证和学生入学等,不允许以捐款为条件,也不允许同时举办捐款活动。    

    刘省长这些药方对规范捐款单位当然有效,但要从根本上解决强捐问题,恐怕还不够。事实上关于强捐的质疑从来没有中断过,不过即使人人质疑,各个单位依然十分热衷,即使没有行政命令,他们依然可以随时张榜公布,让不捐者面上难堪,即使没有建议“向领导看齐”,也可以让大家知道领导在带头捐款,你不得不跟领导走。    

    其实,强捐的根源还在于慈善的“国营”体制。当慈善成为了“国家利益”,那么,一个单位和个人是否捐款就直接关系到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就可以“上纲上线”,也同样会被人当做谋取个人名利的手段。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强捐的问题,还需让慈善走向社会化、市场化,与名利脱钩,将慈善净化!只有当捐与不捐都无关名利,强捐才没有市场。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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