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持8个月的南方基金“分红门”有了结果。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周末作出裁决,判定南方基金不分红构成违约,退还管理费702.71元,但是仲裁委员会驳回了投资者的赔偿请求。
事情缘起还得从3年前说起。 2007年,南方稳健成长贰号基金实现97.35亿元可分配收益,每份可以分得0.69元。在2008年3月南方基金披露这一情况后仍不分红,一年多以后,持有人袁先生忍无可忍,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南方基金赔偿其红利损失以及相应利息并退还部分管理费。
从基金分红与净值的关系看,分红不外乎是将一部分资产“左手倒右手”的数字游戏。比如,一只基金分红前单位净值1.06元,每10份分红0.5元,则每份分红0.05元,分红后单位净值自然降至1.01元,从数字上看完全一样。然而,在这看似平衡的等式背后,却存在着一些微小区别,让利益的天平悄然倒向了一侧。只要应分配收益没有实施分红,基金公司就可以收取管理费。其行业平均水平是每年1.5%,这恰恰是基金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也就是说,这97亿多元持有人未分红的收益,存放1年就提供了1.5%的管理费,也就是1.455亿元。面对这样的天文数字,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一些管理规模较小的基金公司长期不愿分红。南方稳健成长贰号基金自2006年成立以来从未向基金持有人分红,南方基金作为行业前五大公司,如此作为不免让人遗憾。
业内人士透露,“分红门”并非南方基金所独有,而是早期基金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其根源在于合同约定的不明确,以及分红执行条款的缺失。这种引发争议的模糊分红条款在早期基金合同上基本属于格式条款。在2008年罕见的大熊市中,这种长期潜伏的问题才暴露出来。
所幸,证监会在新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的审核指引》中,明确规定了分红条件、分红时间、分红条款的约定等具体问题,原先法律法规的模糊地带有望消除,投资者的权益将受到保护。
基金行业“分红门”已被堵上,但近期上市公司开始披露年报,不分红的现象又引发关注。比如,江苏阳光期末未分配利润达到8.7亿元,但7年没有任何分红送转计划。诸如此类不胜枚举,看来,治理“铁公鸡”,避免“分红门”,还需要法律的细化、监管的到位、媒体的监督以及长期的努力。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