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缴社保费不能挖“肉”补“疮”

2010年03月26日 11:08   来源:东方网   石飞
    去年年初,金融危机肆虐,国家人社部发文允许缓缴困难企业的社保险费。各地迅即把这一措施当作帮扶困难企业克时艰度难关的法宝,蔚然成风。在今年我国经济形势整体向好之后,不少地方仍然继续滥用这个所谓的“法宝”,纷纷许诺对困难企业继续实行社保费缓缴政策。

    直面这种状况,笔者作为一个社保业内的老人,深感愤懑和悲哀,有责任把所谓“缓缴”的诡秘公诸于众。缓缴社保费的帮扶困政策,实际上,是政府在挖职工的“肉”去补企业的“疮”,牺牲职工的切身利益去填哺企业逐利的欲壑,光顾谀媚企业老板而无视职工的死活。对于这一点,业外人是“雾里看花”,不晓要害。一些外行人还大喝其采,赞扬地方党委政府做了大好事,为企业减轻了负担。企业的负担的确减轻了,单来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全国统一为个人工资总额的8%,企业缴费比例一般都在企业工资总额的20%以上。一经政府批准缓缴,这项不菲的刚性的支出企业就可以缓缴了。缓缴期限说的都是一年,有的连年缓缴,一缓就是数年,十数年。企业岂能不快哉乐哉?然而,这却给职工埋下了大大的隐患!

    我国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职工退休金待遇主要以职工连续缴费的年限及缴费基数(工资总额)为依据计算的,不允许中断,下岗、失业人员或所谓灵“活就业者”无单位缴费,个人要把单位的缴费统统顶着。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申报退休手续时,必须把所有拖欠的保险费全部补足,一个月也不能少,否则,劳动部门不批退休,你就无法享受退休养老金待遇。这是劳动部门一以贯之的“铁规”!为能早一天按月领取养老金,职工无可选择,“脱裤子当当”、“摔锅卖铁”也要筹钱把单位拖欠的保险费补缴齐。

    下面再来说缓缴问题。地方政府批准企业缓缴保险费,并非始于此次金融危机,自打这项改革实行之日起,从来就没有消停过。不过,以往国家相关部门总强调企业不得缓缴,想不到,金融危机以来,却开了“绿灯”。政府批准缓缴的保险费,也不能例外,职工申办退休手续时,要把批准缓缴单位所拖欠的部分也要缴清。这叫啥?是政府批缓缴,当好人,掘下“坑”,让职工拿钱填!这样的缓缴政策,可是以牺牲职工切身利益为代价的!企业笑,职工哭哇!

    政府帮扶困难企业,是政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允许困难企业缓缴社保费不失为一项有效措施,但政府不能把尽责任义务、“当好人”该付出的代价,转嫁给职工,让职工遭罪。符合情理的做法应该是,政府批准企业缓缴多少钱,地方财政要随时拿出来,如数缴到社保经办机构,并及时记入职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账户不存在空缺和最后让职工顶账的问题。至于批准缓缴,企业所欠款项,那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债务纠纷,何去何从,当概与职工无关。如此,才能算是政府名副其实地帮扶企业,为企业真做好事,才会让企业和职工皆大欢喜。

    还有一点必须点破。既然“缓缴”于企业是条牟利的捷径,谁不想呢,大家都要争着哭穷、装孙子、说自己如何艰难困苦,争取享受照顾批准。真真假假,难说难道,那就要看谁的招数管用了。宴请的有之,送小礼的有之,塞大“红包”的有之,猫腻多多,权力寻租空间大大,所以,劳动部门特别热心承办缓缴社保费审核事宜。虽然不免烦人,但烦中也有“油水”可捞呀!这应当引起纪检监察机关的注意了!总而言之,政府批准企业缓缴社保费可以,但决不能让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而牺牲!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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