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工资”事件应有司法介入

2012年01月12日 07:41   来源:西安晚报   林萧
    2010年12月,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被曝全年人员工资1913万元,人均年薪近30万元。近日,国家审计署披露审计报告显示,该中心2009年和2010年人均工资达32.76万元和30.57万元。被曝光至今,该中心未出现人事变动,仅把其主任从市财政领取的2万元收回。(1月11日《京华时报》)

    “天价工资”事件之所以备受关注,无非两个原因,一是人均年薪确实高得离谱,完全称得上“天价”;其二是深圳市住服中心是国家的事业单位,如果是私营企业员工年薪再高也无可厚非,事业单位的资金属于国有资产,如此发放“天价工资”无疑是对国家财产的侵占,也是对公共利益的损害。

    国家审计署在调查报告中特别指出,“因地方财政及国土房产主管部门未对其‘自有物业’进行资产清查和产权认定,导致应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所谓‘自有物业’收入变成了该租赁中心为员工发放高工资、高福利的来源。”应该说,审计署的报告点出了我国事业单位的一大诟病,那就是以“自发工资”为由,将原本国有物业收入变成了单位的“自收自支”,最终演变成高工资、高福利发放,这样一来肥了小部分人的腰包,却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说到底,是一种典型的变相侵吞国有资产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能仅仅披露了事。

    然而,纵观深圳“天价工资”事件,时间整整过去一年多,无论是当地政府部门还是深圳市住服中心,始终稳如泰山,不得不让人质疑背后是否有公权力的撑腰?因此,在审查属实的当下,有必要让司法机关介入调查,让“天价工资”事件进入立案程序,在媒体的全程监督下,彻底还原事件的真相,让流失的资金回归,让相关人员受到应有的惩处,才能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待。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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