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民间信贷和民企融资需标本兼治

2011年11月09日 09:2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辜胜阻 王敏 杨威
    民间借贷对于识别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满足其短、频、急融资需求具有独特优势。对于当前的民间借贷要多疏少堵,让民间借贷"去灰色化",成为多层次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同时迫切需要完善针对中小企业的正规金融体系和政府的公共金融服务。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民间金融已成为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融资来源,是我国正规金融体制的有益补充,在推动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当前,一方面由于楼市限购、股市低迷、存款负利率,社会投资渠道变得越来越窄;另一方面,钱荒、电荒、用工荒、高成本、高税费等多重因素叠加导致实业难做,出现大量民间资本游离实体经济,涌向民间信贷市场“炒钱”。由于银根紧缩,当前大量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匮乏而资金渴求强烈,致使民间借贷市场十分火爆,呈现“高利贷化”,造成金融“堰塞湖”。民间金融“高利贷化”和实业“空心化”成为当前经济中不可忽视的两大潜在风险。化解这种风险要在规范民间金融的基础上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一、民营中小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融资难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个世界性难题。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步伐过度稳健谨慎,中小企业投融资机制不完善、渠道不通畅,融资问题更显突出。当前,由于正规金融信贷规模全面收紧,中小企业融资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和乱象。

    一是融资难,大量中小企业被“挤出”,难以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资金。由于民营企业家资金实力弱、企业规模小、可供抵押资产少及信用等级偏低等原因,中小企业常常遭遇银行“重大轻小”、“嫌贫爱富”的规模歧视和“重公轻私”的所有制歧视,难以从正规银行体制获得信贷融资。据全国工商联在17省市的调研显示,90%以上的受访中小企业表示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在货币政策持续紧缩背景下,银行信贷资源往往优先保障国企和政府项目,面向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大大加剧了中小企业融资难度,流动资金日益短缺。

    二是融资贵,民间借贷利率趋高,企业资金成本压力不堪重负。我国信贷市场长期呈现二元结构,体制内的商业银行和体制外的民间信贷并行。国企和政府可以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优势和渠道优势从银行低利率获取大量廉价资金,而民营中小企业只能求助高利率的民间借贷,“僧多粥少”的资金配置格局不断推升民间借贷利率。有统计显示,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指导利率水平是7%左右,而民间信贷利率却高达法定利率10倍左右,浙江民间借贷利率最高的达到180%。企业资金成本不断攀升,加剧了中小企业生存困境,正成为促使企业逃离实体经济的重要推手。

    三是融资乱,资金配置格局失序和失范。获利颇丰的高利息信贷业务吸引了个人资金、上市公司资金、海外游资,甚至部分银行贷款等各路资金参与,并通过“影子银行”最终流入房地产市场以及高风险投资领域。浙江、江苏、内蒙古、陕西、福建等地“高利贷”之风愈演愈烈,资金层层转贷,利率节节攀高,民间借贷市场异化为高利贷市场。在中小企业面临着钱荒、用工荒、高成本、高税费等多重因素叠加导致的生存困境背景下,实体经济投资收益率远远低于借贷收益率。基于资本逐利本性,大量资金从实业中涌向借贷市场,严重扭曲了资金在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中的配置,加剧了“民资热钱化”风险。据央行温州中心支行报告显示,温州大约89%的家庭、个人和59%的企业参与了民间借贷。各类资金的无序流动进一步加大了金融市场监控的难度,扰乱了金融市场的秩序,加剧了资金资源配置的混乱格局,影响了配置效率。

    四是融资险,借贷双方均面临高风险。我国传统民间金融是以血缘、亲缘和地缘等为主要信用基础的关系型融资,处于法律监管的边缘地带,主要依赖民间声誉机制等来保障信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但在民间借贷“高利贷化”背景下,借贷违约的风险正在急剧加大。当前,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如同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高利率为债权人带来丰厚收益,也提升了债务人的违约激励;另一方面,高利率也提高了债权人的维权成本,增加了债务人的经营成本。资金成本与收益的严重背离,在某种程度上聚集和放大了信贷双方的融资风险。有调查显示,当前中小企业利润率不足3%,从事实体经济的企业很难长期支付高利贷本息,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而民间借贷利率超过同期法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即不受法律保护,借贷方也存在权益受损的风险。近期各地发生的高利贷资金链断案件,初步暴露了金融“堰塞湖”风险。

    二、规范民间金融和化解民营企业融资需标本兼治

    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和规范民间信贷需要双管齐下,标本兼治。

    在规范民间金融方面,要多疏少堵、因势利导,引导灰色的民间信贷阳光化、规范化、机构化、合法化,对微型金融出台独立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其“拾遗补缺”的重要作用。民间借贷对于识别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满足其短、频、急融资需求具有独特优势。对于当前的民间借贷要多疏少堵,让民间借贷“去灰色化”,成为多层次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一要通过发展社区中小银行、扩大小额贷款公司、拓展村镇银行等小金融机构引导灰色的民间信贷阳光化、规范化、机构化,创新信贷供给主体,让草根金融支持小企业草根经济。在审慎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下,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的限制。发展由民间资本参与的社区中小银行,使民间非正规金融行为通过市场化配置彻底走向“阳光化”。二要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和发展空间,鼓励民间资本通过PE(股权投资)、VC(风险的投资)和天使投资等方式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有市场潜力的实体经济。三要积极探索网络融资及监管新模式,依托网络平台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新的通道。在浙江,通过政府的积极引导和扶持,浙江小企业网络贷款融资已达到400亿元以上。未来要借鉴先行国家和地区的网络融资经验,完善相关监管,探索基于网络的安全有效融资模式。四要健全民间金融监管机制,重视行业自律,加强金融风险预警与动态监测力度,建立银行信贷资金与高利贷的“防火墙”。五要加快民间金融的立法,制订我国民间融资相关法律,明确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建立一个规范民间融资活动的秩序框架,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引导民间金融规范发展。

    加快金融体制改革进程,积极构建与大量中小企业和少量的大企业的“金字塔”结构相匹配的多层次金融体系。除了上述作为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民间金融外,迫切需要完善针对中小企业的正规金融体系和政府的公共金融服务。第一,通过构建税收激励新机制,引导商业银行给中小企业融资。要加强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税收优惠,通过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营业税减免、所得税调减、允许中小企业融资的利率浮动上限提高、允许贷款坏账的税收抵免等举措,提高银行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收益。要探索“以税定贷”机制帮助中小企业融资,即向中小企业放多少贷款与所交税款相联系。第二,不断推进发展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特别要重视发展政策性担保体系。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设置贷款担保基金和政府专项基金,引导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全方位、多样化担保服务。要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研究制订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企业共同出资组建多层次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的具体实施办法,完善由以政府为主体的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建设,构建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第三,积极探索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银行建设,提供各种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金融服务,建立征信制度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第四,放松金融管制,改革金融垄断,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改变金融市场的二元分割局面。第五,进一步完善壮大新三板市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探索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债券等多种债券融资方式,全力扩大对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

(责任编辑: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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