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开征环保税须“迈两道坎”

2011年10月24日 11:07   来源:中国网   毕晓哲
    一直在传闻中酝酿开征的环保税,最近有了较为确切的消息。国务院20日发布《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10月23日《南方日报》)

    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借鉴各国经验角度,研究制定并最终出台环境税实是必然。如中国是当前世界上排放大国的现实,以及哥本哈根会议中国政府做出有关减排的庄严承诺(到2020年实现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较之2005年减少40%-45%),这些都是促进政府和公众反思环境保护现实,以及如何最大限度实现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并重的重大议题,就此出台环保税就有充分的实现基础。然而,由于税收本身的复杂性,以及征税过程中导致的社会资源重新分配的不确定性,至少在出台环保税之前尚需要一个科学的评估和测算,也至少需要迈过两个必须迈过的“坎”。

    按照税收的国有性和法定性性质,以排污费转化来的环保税将基本实现与地方财政分离;即使按照除海洋石油企业的资源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外,其他资源税都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这种原则,由于“环保税”属于消费末端而不是能源开采阶段,也似乎不能纳入地税范畴或地方财政。因此,开征环保税的最一障碍就是与地方政府“分成”问题,如果这一税种完全归于地方,虽然可以像“房产税”那样调动地方积极性,但增加行政成本、加大企业(个人税负)又将是必然;如果由由中央征收,地方政府积极性必然不高,也就存在一个“掣肘”的可能。所以,确定征税主体并实现中央和地方的“协调”是一个重要前提。

    第二道坎就是“公平”问题。目前我国社会公众包括各个生产企业,税负水平总体偏高,据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与阿里巴巴集团在深圳发布《珠三角小企业经营与融资现状调研报告》显示:2011年以来,国家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CPI指数居高不下,受外部经济环境影响,外贸订单有所下滑,大部分企业与2010年相比利润减少30%至40%,但原材料成本比2010年上涨了20%至50%。当此背景之下,今年前9个月,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比增幅却分别为18.7%、24%、35.8%和34.4%,企业与个人负担可见一斑。在此情况下,开征环保税就不应在税负上再次加码,如果在保证总体不增加税负的情况下,实现对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节约,需要一个较理性的税收制度设计。

    从税收本质来看,税收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好的税收征收模式,能达到开源节流的功能,也能较好地保护生产积极性并促进社会发展;而“坏”的税收征收模式,只会“竭泽而渔”。因此,未来就要推行的新税种——环保税,必须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良税”。而何谓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利的“良税”呢?主要体现在税收的征收能够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除此之外都是次要的。一方面,必须在税收机制设计上,能够充分调动企业节能降耗、减排的积极性。未来的环保税,应充分体现对企业生产过程中勇于改进工艺、转变产业结构和模式的鼓励;也应是一个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税种;更应是一个体现对先进企业、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的保护鼓励的税种。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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