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二套房更科学

2010年04月23日 09:13   来源:中国网   肖华

  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杨家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二套住房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认定,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4月22日 《京华时报》)

  此前,我国大多数二套住房是以银行信贷记录为准的,购房人购房时,如果银行里有购房贷款记录,无论现在有没有住房,都按二套住房认定,如果没有购房贷款记录,则是无论手里有多少套房子,都按首套认定。

  这么做是很方便了银行,现在全国银行都有联网,每放一笔贷款都可以有一个信贷登记系统可以很容易的查询到,但也带来了两方面问题。一是以改善居住为目的的购房者,往往会得不到应有的扶持。因为他们以前在银行了贷过款,现在即使把房子卖掉,但银行里贷款记录还在,银行根据规定还是以二套住房标准来认定他们购房。二是对真正以牟取暴利为目的的炒房者,得不到应有的抑制。因为这时候很多炒房者不是拿银行贷款来购房的,在这种情况下,以银行贷款纪录即使他们买很多房也只能以首套房来认定。

  2009年,为了支持改善居住为目的的购房者,刺激房地产市场,国家推出了“改善性住房”概念,其银行贷款标准参照首套房贷“两成首付、七折利率准执行,这也带来了漏洞,有的人明明的是炒房,也说是自己是为了改善性住房,这带来了执行的漏洞。

  现在,二套住房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认定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想改善居住房的,只要自己的卖出后,即使银行有贷款记录,买房时也可以认定是买首套房,从而享受到应有的支持。而那些炒房者,即使没有银行贷款记录,只要手里有多套住房,再买房时,也不会认定购买首套房。

  房子主要目的就是让人居住的,因此在认定是不是二套住房,就应该围绕这个来认定。以银行有没有贷款记录来认定,显得不合理,又不科学。而且而带来了制度执行上的很多漏洞。认定是不是二套房的主要依据是来自银行,认定过程又在银行,这正如运动员和裁判员是一个人,在利益的驱动下,银行恐怕不得不做小动作。如以前就有银行就把贷款还掉后的购房者,以后他们再买房就以购买首套房来认定。他们这么做的原因就是,反正贷款记录在银行,这个银行记录外人是很难知道的,因而在利益的驱使下,他们往往会想出各种办法鼓励人们去买房。

  现在以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认定,那么一个人有几套住房,这样的记录就不在银行了,而在房管部门,减少了银行在认定方面的权力,这有利于监督,保证国家政策的落实。我们希望这样的认定应该尽快实施,尽快的制定细则,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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