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汉市餐饮业协会、消协、个私协推出《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明确规定“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规范》制定方解释,谢绝自带酒水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避免“问题酒水”进入餐厅。(4月22日《长江日报》)
很久以来,餐饮企业是否有权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一直是社会大众争论的话题之一。这次,备受各地消协和消费者诟病的“谢绝自带酒水”等餐饮业潜规则,可能在武汉“合法化”,自然又一次把此问题放到了舆论的聚光灯下。
不论是网上还是网下,大部分消费者反对“禁带酒水”的声音都很高,认为这是霸王条款。原因很简单,消费者为什么要自带酒水?还不是因为餐馆卖的酒水价格太离谱。为什么大家不自带饭菜?有些饭菜也很贵,但饭菜是经过厨师的精心加工,物有所值。而酒水没有经过餐馆的任何加工,大幅度加价卖给顾客,是纯粹的暴利!另外,如果酒店提供的酒水品种不全,消费者就无法满足自己的需求。
但是,商家也有自己的理由,认为这是合理的市场行为。其一,餐饮企业主要通过饭菜和酒水获取收入。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很多商家倾向选择较低的饭菜毛利、较高的酒水毛利;其二,无论是饭店业发达的欧美国家,还是我国周边的国家,饭店都是不允许客人自带酒水在饭店享用的,这符合国际惯例。更重要的是,如果允许自带酒水,顾客出了安全问题,责任的认定就成了大问题。
应当说,双方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如果单独从法律的角度为出发点讨论这个问题,由于国内法律尚不健全、甚至有些时候相关法律条文会出现“互相打架”的情况,这个问题的争论将永无休止。或许从经济学的角度探讨,此问题会得到不一样的答案。
我们知道,餐饮市场早已实现充分的市场化,属于完全竞争市场,商品价格的波动由供需双方决定。在这个充分博弈的市场环境中,无论消费者还是商家都拥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商家如果把价格定得过高,消费者就会用脚投票,选择其他的餐饮企业,商家就会亏损,反之也如此。
如果用行政手段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消费者真的就能享受到额外的福利吗?恐怕不尽然。
按照企业正常的商业行为来说,从酒水中亏损的收入必然从饭菜价格上“找齐儿”。这并不一定是暴利,因为从各种资料显示,目前的饭菜价格水平确实难以维持餐饮企业的收支平衡。
其实,对于大多数普通消费者来说,能够去就餐的酒店,基本对顾客自带酒水“睁一眼闭一只眼”。对酒水价格不在乎的群体不是有钱的人,就是公款吃喝的人。正因为这些企业谢绝自带酒水,就会使得大多数普通消费者也有可能享受到美食佳肴。所以,用行政手段规范消费者自带酒水的问题,目前看来没有太大的必要。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