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组织模式 发展农村金融

2010年01月06日 08:49   来源:人民日报   江湧
    贷款融资难,金融服务弱,是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2007年正式改制为国有商业银行后,于2008年推出“好借好还”小额信用贷款产品,并提出了建设信用村的目标。自2008年11月以来,重庆市巴南区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市分行合作,开展了信用村建设。信用村建设坚持以稳妥可持续为目标,注重结合农村产业特点,强调政府主导、金融部门服务、农户自律。截至2009年12月,已有96个村参加信用村建设,其中21个村被评定为信用村。巴南支行向405户发放贷款2974万元,占该行小额贷款总额的42%,涉及种养殖业、加工制造业等行业;已还款1189万元,无一笔逾期,初步形成了“农民受益、银行赢利、政府满意”的良好局面。总结这项工作,我们感到,发展农村金融,关键是推进组织模式创新;搞好信用村建设,关键是坚持“三个原则”、抓好“四个方面”。

    坚持三个原则

    风险可控原则。发展农村金融,风险可控是首要原则。小额信用贷款发放,需要识别和防范道德风险与经营风险。在防范道德风险方面,除了要注意防范恶意逃废债务或骗取贷款,还要注意防范生产经营中明显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违法违规的行为。在防范经营风险方面,既要努力避免因自身经营不当造成的风险,又要注意抵御由市场变化和不可抗力带来的风险等。为此,应针对不同风险特点,在信用村建设的各个环节采取必要措施,如建立风险评估、识别与预警防范的方法体系等,实现风险可控。

    农民接受和欢迎原则。农村金融是为农民服务的,只有得到农民的认可、欢迎,才能实现风险可控与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发展农村金融的过程中,应不断开发和完善贷款产品和服务项目,努力满足农民等客户的贷款需求,帮助其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实现增收致富,进而赢得农民的认可和支持。

    银行适当赢利原则。信用村建设虽然是国有商业银行在政府倡导下开展的金融服务,但它与扶贫贷款、政府农业补贴不同,在本质上是一种市场行为。只有让银行适当赢利,才能激发其持续提供金融服务的积极性。政府进行贴息,不仅补贴了农民,而且支持了银行,分担了借贷双方的成本与风险。

    抓好四个方面

    发挥金融部门优势。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主体是银行、是金融机构,但不同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具有不同的业务领域。同其他金融机构相比,邮政储蓄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拥有覆盖广泛的基层网络和熟悉农村贷款服务的专业队伍,而且资金雄厚、内控制度比较完善,有意愿、有实力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充分利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这一优势,是开展信用村建设的重要基础。

    政府给予大力支持。服务“三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解决农村贷款融资难问题政府义不容辞。对于信用村建设,政府应当给予大力支持。在信用村建设的过程中,巴南区注意了解贷款农户和微型企业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出台财政贴息等相关政策,并要求各职能部门及时提供服务,各镇(街道)积极配合,特别是在初始阶段和申报、推荐阶段提供有关村的全面、准确、可靠信息,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注意选择合适产业。较为成型和成熟的产业及其产生的有效贷款需求,是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前提。从已建成的信用村看,它们大都具有较好的产业基础,迫切需要金融支持。而及时有效的金融支持,又促进了这些产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

    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信用村建设的核心是信用,而信用的形成离不开比较完善的乡村治理。在信用村建设的过程中,巴南区始终坚持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明确要求村两委班子要团结、有战斗力,具备带领村民增收致富的能力,能够得到村民的信任和支持;坚决按照信用村建设方案办事,能够保证拟贷款农户信用记录的全面、准确、可靠,从而实现了农户自律与乡村治理、农户信用与村集体信用的有机统一。

    (作者为重庆市巴南区副区长)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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