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月20日《南京日报》报道,江苏省主管部门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江苏省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试行),让一聘定终身的公务员变成“合同工”,办法有望在年内出台,先在部分地区和单位试点。按照国家《公务员法》,所谓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和辅助性职位,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聘用而产生的公务员。
既然《公务员法》早已有相关解释和规定,那么推行公务员聘任制就不是什么制度创新,眼下这条新闻成为新鲜事,意味着这一制度的推行还未全面推开,仅仅是试点,意味着大部分地方还没有落实。
正如法律所规定的,聘任制公务员只是公务员群体中很小的一部分,且范围严格限定在“专业性较强和辅助性的职位”。这意味着,一小部分公务员之所以进入聘任机制,不一定是为了建立公众所期待的“能进能出”的公务员管理制度,而可能只是通过部分职位实行聘任制来减轻行政机关的“人员支出负担”。
这样看来,所谓公务员聘任制并不等于一些人以为的那种退出机制。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本不该热起来的新闻会如此受公众关注。毕竟,供养公务员的财政支出都来自纳税人的口袋,公众当然希望自己的每一分钱都能“好钢用在刀刃上”,这其中当然包括,对于不称职的公务员应该建立起一种常态化、制度化的淘汰退出机制。但事实上,退出机制跟这种聘任制并不是一回事。
虽然《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的退出条件,但执行中却未能显现出太大的威力,公务员辞退率依然较低。2011年初,在《公务员法》实施5周年之际,全国有600多万公务员,但5年来仅辞退4778名。这一定意义上说明公务员还是“铁饭碗”,并未建立起真正的淘汰退出机制。没有适度的淘汰压力,再自律的个体也很易出现懈怠情绪,而公众会因自己的权利无法约束权力,而陷入习惯性焦虑,以至于每一次对涉及可能打破公务员“铁饭碗”的新闻,公众总是给予超乎寻常的关注。
如何从制度上建立起具有活力的公务员淘汰退出机制,从而缓解公众由于权利无法约束权力的焦虑,已成为当务之急。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