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俊评两会】应建立地方政府“债务偿还基金”

2013年03月11日 13:20   来源:中国经济网   

    3月8日,吴邦国委员长代表本届人大常委会作工作报告时强调,要抓紧清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对已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要区别情况、分类处理,逐步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3月8日新华网)

    这是全国人大在对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及债务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深入调查以后得出的结论和提出的建议。这也意味着,前两年开始的政府融资平台清理整顿工作并没有取得预期效果、达到预期目的。不仅没有,地方政府仍在通过平台公司大肆举债。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审计署副审计长董大胜也在参加“两会”期间公开表示,中国各级政府今年的负债将达15万亿—18万亿元。其中,绝大多数债务都集中于平台公司。也就是说,清理整顿的这段时间,平台公司的债务不仅没有得到有效化解和减少,而且进一步扩大与增加了,增长幅度应当在30%以上。

    虽然政府负债在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也相当普遍,有的甚至负债率很高。但是,其他国家与我国相比,至少在两个方面存在严重不同。一是在债务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方面,其他国家有严格的限制和规定,每一笔资金的分配,都要经过政府职能部门的严格把关、议会的严格审查,每笔资金的使用,也都要向政府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和向议会作出全面报告。一旦发现资金分配不合理、使用不规范的情况,就要受到质询,并迅速作出整改。相反,我国在政府负债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方面,根本不需要经过人大的审批,甚至不需要经过政府的同意,而完全由平台公司和部门独立使用,完全游离于人大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之外;二是在债务的偿还与风险防范方面。国外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都必须建立来源可靠的偿还基金。特别是政府在安排年度预算时,必须安排足够数量的债务偿还资金。不然,议会就可以禁止政府负债,并责成政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偿清债务。同时,议会还可以随时对政府债务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偿还资金的筹集与管理情况、债务风险情况等要求政府作出报告。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责成政府进行整改。可是,在我国,绝大多数地方都没有建立债务偿还基金,也没有建立债务风险防范机制,而是烂泥萝卜擦一段吃一段,不断地以新债还旧债。结果,债务越还越多,风险越积越大。总有一天,债务风险会集中爆发。

    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政府债务不断膨胀和风险不断积聚的问题,指望地方政府自行处理、自己解决、自我化解,是不可能的,也是过于天真的。唯一的出路,就是象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统一管理一样,将地方政府债务也纳入到政府预算统一管理,由人大进行审查、监督和质询,并要求地方政府必须严格按《预算法》规定,不编制赤字预算,也不在决策时出现赤字。如此,地方政府在负债过程中,就要掂量掂量、考虑考虑了。因为,这么庞大的“预算外”债务纳入到预算之内,要想不编制赤字预算、不出现决算赤字,可能没有几个地方能够做到。那么,控制和减少债务、化解债务风险,就会成为地方政府必须完成的一门功课,且必须完成得合法合规。不然,人大就有权对地方政府提出质询,对政府主要领导进行问责。自然,政府负债的内在动力就会受到有效遏制,偿债的主动性也会得到进一步增强。

    关键是,这项工作能否纳入到人大的议事日程,能否从提建议转变为直接监督、直接审查、直接责问。这不仅是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需要,也是提升人大对政府监督力的需要。人大只有对地方政府具有强烈的监督功能,才能推动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行为的规范,才能让地方政府不再为了GDP、为了政绩,甚至为了官员个人利益的需要,大量浪费和损耗社会财富,才能真正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有效利用。(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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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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